作者:溫彬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
日前,銀保監會印發《關於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對銀行和保險業高品質發展做出全面部署,是銀行和保險業改革創新的重要指引。綜觀《指導意見》全文,有以下特點:
一是《指導意見》與中央關於經濟金融發展的大政方針邏輯貫通。黨的十九大提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品質發展階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是跨越關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國發展的戰略目標”,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務,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指導意見》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天職出發,指出 “金融供給與需求之間不平衡不適應的矛盾日益凸顯” ,要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品質發展,更好服務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落實新發展理念,“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等。《指導意見》與中央政策邏輯一致,是黨中央大政方針在銀行保險領域的具體化、實踐化。
二是《指導意見》是經濟金融多領域、多角度、多維度的系統整合。《指導意見》涵蓋經濟與金融、國際與國內、行業與企業、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等維度,是站在宏觀全局高度,從著眼大金融的廣闊視角,做出的全面立體的政策佈局。《指導意見》從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産品、金融治理、金融監管等環節出發,涉及金融運作全鏈條,對金融行業高品質發展做出了針對性、全流程政策規範。《指導意見》覆蓋了銀行、保險、信託、金融租賃、資産管理、資本市場等廣泛金融領域,突破單個金融子行業局限,政策兼具深度、廣度和行業間銜接度。應該説,《指導意見》是具有較強的綜合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又突出高品質發展這一主題的政策整合,對指導銀行和保險業高品質發展具有重大指導意義。
三是《指導意見》是對過往金融政策的繼承創新。《指導意見》部分政策是一直以來在實施或推進的金融政策,同時也有很多是繼承過去政策基礎上的創新和探索。比如,《指導意見》提出7次“試點”、6次“建立”、5次“探索”,其中,絕大部分都是著眼經濟發展需求、融資難題和金融高品質發展做出的政策創新部署,包括金融機構和機構內部組織架構創新,金融産品服務創新,創新科技應用等。一系列創新政策,既是對經濟金融問題的現實回應,也是對金融高品質發展的方向引領,將對金融機構未來發展環境産生重大而積極的影響。
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為實體經濟服務是金融的天職,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範金融風險的根本舉措。經濟興,金融興;經濟強,金融強。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品質發展階段,金融實現高品質發展的根本途徑就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
一是創新發展。創新驅動發展是高品質發展的第一特徵,科技創新又是最核心的創新。無論是推動實體經濟創新,還是金融應用創新技術提升服務質效,都十分必要而緊迫。首先,突出科技武裝金融,與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四項原則相比,《指導意見》多了“堅持科技賦能”,政策中,對運用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生物識別等技術,發展線上業務,應用於客戶信用評價、授信準入、風險管理等環節,改進服務品質,降低服務成本,強化業務管理,用科技豐富監管手段,提升風險識別、防控和化解能力等,科技全面應用於金融運作和監管中。其次,突出金融支援科技,加大金融對産業基礎能力和産業鏈水準支援力度,擴大對戰略性新興産業、先進製造業的中長期貸款投放,銀行要發展外部投貸聯動等科技金融業務。同時,《指導意見》提出頂層政策創新帶動金融産品創新,如支援銀行向發放以智慧財産權為質押的中長期技術研發貸款,試點為高端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中長期信用貸款等。
二是協調發展。我國經濟在高速發展期形成了城鄉區域之間、不同企業和人群之間、金融機構之間等很多不協調的地方,高品質發展階段需要發揮金融作用,補齊發展短板。首先,形成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保險機構體系,促進城鄉金融協調發展。要求大中型銀行優化功能定位,地方中小銀行增強服務能力,城市商業銀行突出服務地方經濟、小微企業和城鄉居民,農村中小銀行支農支小,服務縣域,支援鄉村振興和精準脫貧。其次,加大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金融産品創新,促進企業之間金融協調發展。要求按競爭中性原則對待所有企業,創新單列信貸計劃、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提高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比重,發展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銀行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等合作等産品服務,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服務效率,支援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發展。再次,強調精準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機構協調發展。《指導意見》從問題金融機構處置、防控影子銀行、房地産、地方債、“僵屍企業”、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等重點領域風險、增強抵禦風險能力等角度,全面部署了防控金融風險的政策措施。特別是,在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積聚暴露的背景下,明確了不良資産處置、直接注資重組、同業收購合併、設立處置基金、設立過橋銀行、引進新投資者以及市場退出等風險處置方式,預示多元化風險處置政策框架正在形成。
三是綠色發展。建設生態文明,推進綠色發展,金融可以大有作為。發展綠色金融,國外有不少成熟經驗,我國也有積極探索,但與綠色發展需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指導意見》因此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理念、機構設置、産品服務提出明確要求:理念上,銀行要建立健全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將環境、社會、治理要求納入授信全流程,強化環境、社會、治理資訊披露和與利益相關者的交流互動。機構上,銀行要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分(支)行等,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産品上,要發展能效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信貸資産證券化,穩妥開展環境權益、生態補償抵質押融資,依法合規設立綠色發展基金,探索碳金融、氣候債券、藍色債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氣候保險等創新型綠色金融産品,支援綠色、低碳、迴圈經濟發展。
四是開放發展。金融業開放是新一輪開放的重要內容之一,我國已經連續推出一系列開放政策,對金融業的市場準入、業務範圍、市場競爭、市場退出等進行了大幅開放。《指導意見》明確“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的原則,強調落實金融業對外開放重大舉措,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根據我國金融發展實際和現實需求,強調引進財富管理、不良資産處置、專業保理、消費金融、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先進國際專業機構,鼓勵外資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合資設立理財公司。根據我國經濟“走出去”規模日益擴大的情況,支援金融機構走向“一帶一路”等國際市場,的企業綠色、低碳領域。同時,強調健全境外風險管理和監測預警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的合規管理。
五是共用發展。“讓人民群眾共用改革發展成果”,在金融領域就是要重點發展以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為對象的普惠金融,同時在金融業發展的同時,讓金融從業者共用發展成果。首先,優化“三農”金融産品供給。《指導意見》提出,穩妥推進投資管理型村鎮銀行和“多縣一行”制村鎮銀行試點。拓寬農村抵質押品範圍,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産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有望進入快車道,農民金融需求將更加充分地得到滿足。結合農業生産的季節特點和生産週期,創新“三農”小額貸款産品,滿足不同類型和規模的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完善大型設備融資租賃,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等,將給農民金融服務開拓全新的局面。其次,豐富民生金融産品供給,滿足各類特殊群體金融需求。加強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建設,支援銀行等開發養老型儲蓄和理財産品。鼓勵保險機構提供包括醫療、疾病、康復、照護、生育等,覆蓋群眾生命週期、滿足不同收入群體需要的健康保險産品。針對家政、托幼、教育、文化、旅遊、體育等領域消費需求,開發專屬信貸保險産品。再次,近年來,一面是部分金融機構實施員工持股,取得激勵約束相容的良好管理效果,一面是部分金融機構活力不足、競爭力不強、大企業病突出。為促進金融業高品質發展,保持對外開放競爭能力,《指導意見》總結推廣部分金融機構成功經驗,首次明確提出“依法依規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將為金融機構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發展品質和競爭能力開闢新的途徑。
(責任編輯:曾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