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昨日公佈的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蒙銀罰字〔2019〕第48號)顯示,嘉聯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聯支付")內蒙古分公司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對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嘉聯支付于2009年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授予《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嘉聯支付為新國都(股票代碼:300130.SZ)全資控股的支付公司。2017年11月20日,新國都與嘉聯支付的唯一股東山南市敏思達技術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7.10億元收購嘉聯支付100%股權。
這兩年來,嘉聯支付曾多次被罰。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不完全統計,2017年至今已累計收到4張罰單,罰款金額累計達145萬。
2017年1月5日,嘉聯支付湖南分公司因商戶實名制度落實不到位、收單結算賬戶設置不合規、商戶培訓巡檢不到位,被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罰款4萬元。同年12月19日嘉聯支付寧波分公司因阻礙反洗錢檢查、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罰款138萬元。
2018年1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發佈行政處罰資訊公示,嘉聯支付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處以罰款3萬元。
以下為處罰原文: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