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際網路+”和“智慧交通”等理念不斷實踐,汽車經濟分享也成了一種大趨勢。於是市面上一些如滴滴快車、Uber等企業,如雨後春筍般不斷冒出。
然而,隨之而來的便是,它們的存在與現行政策有了衝突。長久以來,我國計程車司機就被迫以高價購買經營許可,並且接受價格控制與營運區域控制,作為補償,政府則嚴禁其他人進入計程車市場,網際網路專車作為“攪局者”出現,自然遭到了計程車行業與政策的反彈。
目前各大打車軟體旗下的專車有兩種來源,一種是私家車加盟,一種是租車公司的租賃車。從現行法律法規分析,私家車確實不能當專車,國為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必須擁有合法憑證即車輛“營運證”,如果車輛沒有“營運證”,那麼就是無證經營,也就是通常所説的“黑車”。私家車無法獲得運輸經營許可證,並非營運車輛,法理上難以進入市場。
為了規避私家車難以進入市場的難題,目前私家車加盟多采取“四方協議”形式,專車平臺先將私家車挂靠在租賃公司名下,再通過一家勞務派遣公司聘用車主,由軟體平臺、汽車租賃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司機共同簽訂一份“四方協議”。
從形式上看,這種方式好像是專車平臺在與正規汽車租賃公司合作,但交通運輸部要求“車輛必須是租賃公司的車”。相關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挂靠後的私家車實質上仍然是私家車,這違背了交通部門的規定。
另外,我國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指出,“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但私家車的報廢沒有年限限制,僅此規定就可看出成為運營車需要更高的要求,也會受到更多的限制。全世界大部分國家對運營車輛和非運營車輛執行的是兩套完全不同的監管標準,計程車作為運營車輛,其監管標準要比作為非運營車輛的私家車要高,其日常維護、安全監察都高於私家車。因此,交通部門都有責任對私家車參與違法運營進行執法打擊,國外也是如此。
近幾個月來,包括天津、廣州、西安、長春、上海、濟南等地的執法部門都對專車進行了查處,因此,乘客在乘坐專車之時,難免不會遇到這樣的狀況。
與2014年年底專車轟轟烈烈進入市場時不同,隨著專車被越來越廣泛地使用,問題也隨之出現。
專車司機的準入門檻不高,相比正規計程車司機,專車司機開車不認路、駕駛速度慢、技術欠佳甚至“新手上路”等現象頻頻發生,十分影響乘客的乘車體驗,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市民季女士表示,自己曾打過一輛專車,司機一看就是新手,開車動作十分不熟練,全程速度很慢,開著導航的同時還不停地問自己該走哪條路,讓人感覺特別沒有安全感,提心吊膽的。
在此前今日早報的一篇《私家車主是怎麼變成專車司機的?》報道中曾提到,Uber司機的報名流程非常簡單,資料審核上,工作人員也是過目即可,根本不進行有效核實。而專車司機在報名後是否面試,有沒有培訓,如何進行考核,如何保證乘客的安全?中國青年報一則報道稱,一些專車司機的應聘者並不需要面試、現場培訓,只是在網上學習課件便可以參加線上考試成為專車司機。
“我就是網上培訓然後考試的。”在北京某汽車租賃公司“挂靠”的一位專車司機告訴記者,目前規則很亂,不同的租賃公司規定也各不相同。記者通過微信諮詢汽車租賃公司,招聘人員介紹説,為了減輕大家的負擔,都可以在網上進行培訓和考試了。當記者問到考試難度如何時,該人員説:“培訓一會兒就完,好考!”考試通過後,去專車公司拍個照錄入一下資訊就可以上崗了。”
今年3月,滴滴、快的聯合發佈《網際網路專車服務管理及乘客安全保障標準》,對車輛、司機提出了嚴格的準入標準。例如:駕駛員入職前必須通過嚴格的培訓與考試,包括筆試、路考、服務禮儀等。但在實際操作層面,不僅有的司機沒有經過面試和培訓,而且對培訓的司機也沒有多少關於駕駛技術的考核。一位參加了培訓的學員説,面試環節只問了他5個地名。“回答個大概齊就行。有個問題是香山在哪兒,我説在北京西郊,然後就通過了。”
風險無處不在,差別只在危害和概率,使用交通工具當然也有風險。傳統私家車繳納最多的是交通強制險、車輛損失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主要保障本車對外的經濟責任,如其他車輛的損失、非本車人員傷亡等。
營運車輛的保險與私家車有所不同。營運車輛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交通服務,乘客的安全自然是重中之重,乘客意外險、車上人員責任險要比私家車更重要。
現行法律法規不允許私家車從事經營性活動,保險公司也就無法提供相應的産品。乘客乘車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乘客安全也就無法得到相應的保險賠付和責任追究。而個別“黑車”利用專車平臺從事非法運營,乘客的人身安全更得不到有效保障。
乘客乘坐私家車性質的專車,會遇到什麼法律風險呢?
瀋陽市一名法官接受採訪時表示,首先是肇事索賠問題。一般情況下,乘客通過“叫車軟體搭乘的專車,乘客自然認為不是私家車。”這時如果發生肇事,車主應負賠償責任,挂靠的租車公司負連帶責任,乘客索賠還是有保障的。但保險索賠可能會遇到問題。首先計程車是買高額保險的,保證意外事故的理賠。而私家車大多未按規定交納乘客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如果肇事車輛沒有保險或者保險額度少,司機沒有經濟能力進行賠償,乘客索賠就會遇到問題。
還有因為私家車不能作為專車運營,保險公司亦可因其擅自變更使用性質而拒賠。現在不少私家車在充當專車使用時,一旦遭遇交通事故,會和乘客協商以朋友身份出現,而專車又變回“私家車”。一旦被保險公司識破,理賠就會遇到麻煩。
該法官還提醒,如果這些車輛在搭載乘客之前事先明確告知乘客自己的車輛是私家車,而乘客不在意仍然乘坐,可以認定乘客在選任司機上有一定過錯,乘客要為自己的過錯“埋單”,法院判決時可能會適度減輕肇事者的賠償責任。
私家車一旦成為專車,行駛頻率會高於往常,發生意外的概率也隨著提高。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一旦車輛發生重大意外,專車司機與乘客之間很容易出現各種糾紛。比如説,假如車上乘客財物丟失或者損壞,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如果專車發生重大意外導致乘客傷亡,超出保險範圍部分如何賠付?在這過程中專車司機該負什麼樣的責任?記者與多個公司理賠人員交流後發現,上述問題都無法從現有的車險法規中找到答案。
(資料來源:新華網 中國青年報 廣州日報 今日早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