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5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貴州省紀委省監委網站相繼通報了貴州省委、省紀委監委對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袁仁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決定。
據了解,貴州省委、省紀委監委和茅臺集團黨委組織開展袁仁國案“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活動,持續擴大警示震懾效應,就案件暴露出的制度和監管漏洞,深入推進領導幹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問題專項整治,深化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管權管事管人長效機制,堅決治理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5月25日,貴州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夏紅民到茅臺集團調研,要求全面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堅定不移推動管黨治黨走向嚴緊硬。茅臺集團黨委和紀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聚焦主責主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據最高檢5月23日消息,袁仁國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袁仁國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5月22日,貴州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袁仁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查,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將茅臺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係、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臺酒行銷環境;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鉅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貴州省紀委監委指出,袁仁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貴州省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權當作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其實,袁仁國被查早有跡象,2019年5月5日,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免去袁仁國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省政協委員職務。
同年5月6日,央視網微網志發佈題為“茅臺前董事長袁仁國:包場看《戰狼2》 違規持有記者證4年”的消息,其間提到,茅臺酒金字招牌的下面,“圍繞著茅臺酒的各種違法亂紀的事件也是層出不窮。”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