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一則判決顯示三星醫療原環境安全管理部門部門經理幫助其他公司中標三星醫療項目及順利通過項目驗收,,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以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獲刑7個月。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4月,許某利用職務便利,向他人透露三星醫療工程的預算價幫助他人中標,或者幫助他人順利通過工程驗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累計12.3萬元。
2018年11月和2019年3月,在三星醫療B2倉庫及廢品倉2消防設施加建項目和慈城廠區消防系統維保工程過程中,許某幫助智信公司中標,後分別收受姜某1現金4.3萬元和4萬元。
2018年12月底,在三星醫療慈城廠區監控室及消防室系統建設項目過程中,許某以同樣的手段幫助吉安安裝,後非法收受胡某現金4萬元。
在案件審理期間,許某親屬協助許某退贓5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許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但因其如實供述且積極退贓,具有悔罪表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在審理期間,許某辯稱投標人基本以接近最低中標價的價格中標,故其透露工程最低中標價的行為,沒有對公司造成額外損失,這一點法院並沒有認可。
法院依法判處許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對其違法所得的12.3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