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則新餘市創晟商貿有限公司、吳某單位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揭開了一醫療器械公司實控人賄賂醫院院長230萬獲刑的事實,而一些上市公司如維力醫療(603309)、凱利泰(300326)等公司曾授權其銷售産品。
裁判文書網內容顯示,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新餘市創晟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晟公司)2015年1月8日由豐城市泰瑞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變更而來,該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人為被告人吳維民及王某,其中被告人吳維民佔90%的股份,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1月8日至2018年2月1日),後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主要經營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銷售業務,該公司制定有公司章程、財務制度、會計制度,並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公司銷售所得收入為公司所有。被告人吳維民從公司成立之初就具體負責公司的銷售和經營。創晟公司在新餘最大的客戶是新餘市人民醫院。
2015年年初,新餘市衛計委要求全市各大醫院醫用耗材採購實行“一品一規”。被告人吳維民為了創晟公司能在招標中擠走同行競爭者,增加在新餘市人民醫院骨科的業務量,就找到時任新餘市人民醫院院長的鄒某1(另案處理)幫忙,並向鄒某1承諾如果中標就把創晟公司在新餘市人民醫院骨科耗材銷售額的10%作為“回扣”送給鄒某1,並商議“回扣”每半年給付一次,鄒某1安排拿錢的事情由其兒子鄒某2(另案處理)負責操作。在鄒某1的關照下,創晟公司順利中標了新餘市人民醫院骨科的“創傷、脊柱”等項目並順利開展了業務,業務量每年達1000余萬元。在鄒某1的關照下,新餘市人民醫院對創晟公司的貨款都及時予以了支付。被告人吳維民則按約定,事先從創晟公司的銀行賬戶上提取現金,再通過鄒某2四次向鄒某1送“回扣”共計人民幣230萬元。其中,2016年春節前的一天,被告人吳維民在創晟公司(位於新餘市永盛國際大樓)附近,將50萬元現金通過鄒某2送給鄒某1;2016年7、8月的一天,被告人吳維民在創晟公司附近,將50萬元現金通過鄒某2送給鄒某1;2017年春節前的一天,被告人吳維民在創晟公司附近,將50萬元現金通過鄒某2送給鄒某1;2018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吳維民在臣菲公司(位於新餘市春龍大道)附近,將80萬元現金通過鄒某2送給鄒某1。鄒某2在上述四次收到“回扣”款項後,均向鄒某1詢問如何處理,鄒某1均讓鄒某2自行處理,鄒某2均將上述“回扣”款存放在南昌家中的衣櫃內,後陸續消費或存入銀行。2015年至2017年期間,創晟公司通過行賄獲得違法所得300余萬元,全部用於公司的運營。
根據公訴機關在庭審中出示的部分證據材料顯示,一些上市公司曾先後授權新餘市創晟商貿有限公司在新餘市人民醫院銷售該公司的器械。如春立醫療、維力醫療、凱利泰等。具體如下:
授權書,證實:寧波康澤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杭州富陽醫用縫合針線廠、廣州維力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市華倫醫療用品有限公司(“順和”牌針灸針)、蘇州愛得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蘇州林華醫療器械銷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亞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市快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凱利泰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康輝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蘇州欣榮博爾特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先後授權新餘市創晟商貿有限公司在新餘市人民醫院銷售該公司的器械。
天眼查顯示,廣州維力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為A股上市公司(簡稱:維力醫療。代碼:603309),主要從事麻醉、泌尿、呼吸、血液透析等領域醫用導管的研發、生産和銷售。實控人為向彬(持有廣州維力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7.39%)。
上海凱利泰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凱利泰。代碼:300326)同樣為A股上市公司。主要從事椎體成形微創介入手術系統的研發、生産和銷售。第一大股東為涌金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而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為港股上市公司(證券代碼:01858),資料顯示,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02月12日,主要經營範圍為生産醫療器械Ⅲ類:Ⅲ-6846-1植入器材、Ⅲ-6846-2置入性人工器官(人工關節假體、定制關節假體、脊柱內固定器)等。
最終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新餘市創晟商貿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新餘市人民醫院院長鄒某1行賄共計人民幣230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吳維民作為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負刑事責任,其行為亦構成單位行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援。被告人作為被告單位的負責人,到案後主動交代行賄行為,對被告單位和被告每人平均認定為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單位因實施單位行賄犯罪取得的違法所得,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犯罪情節較輕,悔罪態度誠懇,主動退贓,依法可以對其適用緩刑。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