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訊(記者周懌)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與自願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通知提出,避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從綠證和CCER(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重復獲益。
通知明確,設立兩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適用於《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 並網海上風力發電》《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 並網光熱發電》的項目有關企業,可自主選擇核發交易綠證或申請CCER;光伏、其他風電項目暫不新納入自願減排市場。過渡期後,綜合綠證和自願減排市場運作等情況,適時調整綠證與自願減排市場對於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的銜接要求。
通知指出,對於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擬選擇參加綠證交易的,相應電量不得申請CCER;擬申請CCER的,在完成自願減排項目審定和登記後,由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凍結”計入期內未交易綠證;在完成減排量核查和登記後,由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登出減排量對應的未交易綠證,並向社會公開資訊。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