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網站日前公佈的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曝光了東陽光科內幕交易案,兩起案件均事發于2016年東陽光科籌劃收購東陽光藥內資股期間。
根據處罰書,2015年12月29日,東陽光藥在香港主機板上市。其後,東陽光藥和東陽光科實際控制人張某能一直謀求東陽光藥回歸A股,實現資産證券化。
2016年6月,張某能考慮通過發行股份換股的方式將東陽光藥的內資股注入東陽光科,並讓東陽光科大股東深圳東陽光實業的鄧某華推動相關工作。
2016年6月30日,東陽光科董秘潘某雄通過郵件向仲介機構相關人員發送東陽光藥內資股單獨上市的方案。
2016年9月6日,張某能與深圳東陽光實業的其他6位管理人員鄧某華、唐某發、郭某平、盧某新、朱某偉、張某偉召開集團管理層工作會議,張某帥列席該會議。
2016年9月30日,相關方就東陽光科收購東陽光藥內資股向香港證監會遞交有關全面要約收購豁免申請函,經過幾輪反饋回復,全面要約收購豁免申請於當年11月14日得到香港證監會批准。
2016年11月15日,東陽光科緊急停牌,次日發佈了《關於重大事項停牌的公告》,稱深圳東陽光實業準備籌劃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項,可能涉及重大資産重組,公司股票自11月16日起開始停牌。
2017年2月16日,東陽光科發佈多項公告,稱東陽光科擬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方式,向宜昌東陽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其持有的東陽光藥2.26億股內資股股份(佔東陽光藥股份總數的50.04%)。經交易雙方友好協商,並參考東陽光藥H股的市場價格,上述交易作價確定為32.21億元。
證監會表示,上述事項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內幕資訊,內幕資訊敏感期起點不晚于2016年6月30日,內幕資訊敏感期的終點是2016年11月15日。張某帥、朱某偉等人為內幕資訊知情人。
內幕資訊敏感期內,龔彩霞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朱某偉存在密切通訊往來,朱某偉于2016年9月6日知悉內幕資訊。2016年9月19日至11月8日,龔彩霞通過其本人名下的賬戶買入“東陽光科”31萬股,成交金額197.71萬元,盈利5.32萬元。
郭梅高係內幕資訊知情人張某帥的舅舅,與張某帥關係親密;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朱某偉是老鄉,關係較好。郭梅高與張某帥在2016年9月5日至11月14日通話頻繁,與朱某偉在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通話3次。2016年9月27日至11月14日,郭梅高買入“東陽光科”45.81萬股,成交金額328.67萬元,虧損19.33萬元。
證監會決定,沒收龔彩霞違法所得5.32萬元,並處以15.95萬元的罰款,對郭梅高處以10萬元的罰款。
8月初至今,證監會網站共更新披露5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均為內幕交易案。證監會本月在集中通報內幕交易案時表示,內幕交易行為侵害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公平知情權,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證監會將持續對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不斷凈化資本市場環境,切實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楊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