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産25日晚間回復上交所問詢函稱,本次要約收購係市場化的收購行為,是否接受要約以股東自主的投資決策為準,要約收購結果不可預見。公司不存在通過要約方式為定增方實現保底利益。
格力地産公告截圖
22日晚,格力地産公告稱,為了響應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政策,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公司擬向珠海市國資委、城建集團發行股份並支付現金,購買其持有的免稅集團100%股權。同時,格力地産擬向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公司通用投資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8億元。此次交易預計構成重大資産重組。公司股票5月25日復牌。
隨後,格力地産收到上交所問詢函,要求説明要約收購和重大資産重組同時進行,是否符合《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對於問詢函中提到的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時,控股股東海投公司曾與定增方簽署《附條件遠期購買協議書》暨兜底協議。同時2019年11月14日、2020年4月4日公司公告稱,因與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杭州濱創股權投資有限公司、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廣州市玄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定增方的合同糾紛,控股股東海投公司所持41.11%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凍結。
問詢函質疑,公司是否通過要約方式為定增方實現保底利益。25日,格力地産回應稱,本次要約收購是控股股東的全資孫公司玖思投資的主動部分要約,要約收購範圍為格力地産除海投公司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有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本次要約收購係市場化的收購行為,是否接受要約以股東自主的投資決策為準,要約收購結果不可預見。公司不存在通過要約方式為定增方實現保底利益。
同時,格力地産此前公告,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珠海市免稅企業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
對於本次要約收購和重大資産重組同時進行,是否符合《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問題,格力地産表示,本次資産重組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方可推進;預計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屆滿時,本次資産重組尚未實施,不會對上市公司的資産、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符合《收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此外,格力地産還表示,因上市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11日起停牌,本次要約收購自查期間確定為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六個月(即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5月10日),包含了本次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的所有交易日。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