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發佈了福州中支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其中,福州中支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福銀罰字〔2020〕11號)顯示,福建七匹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45萬元。
此外,戴文進(時任福建七匹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對福建七匹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4萬元。
福建七匹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65%,第二大股東為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七匹狼”,002029.SZ),持股比例為35%。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為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34.29%。戴文進現任福建七匹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兼董事。
2014年10月13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中國銀監會關於籌建福建七匹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的批復(銀監復[2014]719號)稱,《關於籌建福建七匹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的申請書》(七匹狼集團〔2014〕01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一、同意籌建福建七匹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二、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籌建事宜,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三、籌建工作接受福建銀監局的監督指導。擬籌建機構籌建期間不得從事金融業務活動。四、籌建工作完成後,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向福建銀監局提出開業申請。
以下為原文:
福州中支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