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民航旅客出行報銷將更加便利。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自12月1日起,在我國民航旅客運輸服務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公告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旅客運輸服務,可開具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電子行程單屬於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發票號碼為20位。旅客在所購機票所有行程結束後180天內,可通過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的官網、移動客戶端、服務電話等渠道申請開具電子行程單,不含退票、選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務;超過180天的,按照旅客與航空運輸企業的約定執行。旅客購買國際及港澳臺地區航空旅客運輸服務暫不支援開具電子行程單。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新政設定了過渡期。對於乘機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紙質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旅客仍可使用該紙質行程單報銷入賬。過渡期內,紙質行程單、電子行程單、其他發票並行使用,但三者之間不可重復開具。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