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國務院關於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專項報告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和整改問責情況的報告。
分組審議中,多位委員認為,2023年,我國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管理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堅守了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通過提供多樣化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滿足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的需求,同時進一步鞏固風險防控的底線,促進我國金融穩定發展。
針對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實體經濟、完善細化政策性金融制度、加快推進國有資産領域法治建設等方面內容,委員們積極建言獻策。
形成閉環更好促進監督工作
金融工作具有很強的政治屬性,關乎金融穩定和國家經濟安全。加強人大監督,有利於看好國家的家底和守護好百姓的錢袋子,並在此基礎上推進金融強國建設。
分組審議中,多位委員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整改報告的工作給予了高度肯定。
鹿心社委員指出,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專門安排聽取和審議反饋報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跟蹤監督,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取得實效的一個重要舉措,充分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管理的高度重視。
朱明春委員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國務院專項工作報告的整改情況,有助於促進國務院對於人大審議意見的進一步重視和落實,更好促進監督工作,提高實效。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作出關於加強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以來,建立健全了初步審議、正式審議以及落實審議意見和整改問責等監督工作的一系列程式。”苻彩香委員指出,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今年又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於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專項報告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和整改問責情況的報告,形成了完整的工作閉環,既增強了監督剛性,也體現了堅持問題導向、推動整改問責和全方位全過程的有效監督。
加強金融領域資金空轉監測
推動國有金融企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一直是一項重點工作。通讀報告後,張嘉極委員肯定了當前國有金融企業對實體經濟、製造業企業和中小企業的支援,他建議採取一些更具體的措施,比如,國有銀行支援實體經濟、製造業企業、中小企業,支援的規模必須達到一定比例,宏觀上應該有一個指標,這樣便於考核,也能以此來保證實體經濟、製造業企業、中小企業能夠獲得足夠的金融支援。
張道宏委員注意到,當前不少資金仍然在金融領域內部沉澱空轉,並沒有直達實體,效率還有待提高。對此,他建議加強對資金空轉的監測,以確保資金更多地流向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的領域。具體而言,一方面,要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考核指標不僅僅是規模和盈利水準,還應當包括資金流向的有效性和生産性。此外,監管部門之間也應加強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擊資金空轉的行為。除強化監管外,還應促進國有中小金融機構在各自領域內實現差異化發展,為實體經濟提供豐富和專業的金融服務。
完善並細化政策性金融制度
報告提出,要深化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加大政策性金融供給建設。在鄭功成委員看來,當前金融行業存在比較嚴重的一個問題就是政商不分、社商不分,金融機構普遍存在著角色紊亂、功能錯位的問題。比如,當前很多保險公司都在爭搶大病保險、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這使得政策性業務與營利性業務攪在一起,保險機構既要追求自己的利潤,又拿著政府的大量補貼,既影響政策性保險業務健康發展,又損害了正常的商業保險市場,問題較為突出。
“政策性金融是為産業政策服務的,應當堅守本責,方能達到目的。”鄭功成認為,有關政策性的金融保險,應該由政策性的金融保險機構來專門負責。農業保險應該由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負責,不需要競爭性的商業保險公司參與。
鄭功成建議相關部門能夠厘清哪些是政策性金融,哪些是政策性保險,讓專責機構來經辦,商業銀行、商業保險公司也應該遵從市場法則,通過競爭,優勝劣汰。“唯有讓政歸政、社歸社、商歸商,才能走出一條健康的金融業發展之路。”鄭功成説。
推進國有資産監管法治化進程
分組審議中,多位委員對國有資産領域法治建設予以關注,並就此提出意見建議。
針對報告中提到的“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機制”內容,苻彩香建議儘快制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以此夯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法律基礎。
蔣卓慶委員提出了關於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法治建設的建議。鋻於中央國有金融資本出資的金融機構中,許多是資本市場上市的具有重要影響力的股份制企業,他建議,對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管理事項和權責以及派出的國有股權董事履職管理,應當根據權由法授、權責法定的原則,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權責,落實責任,健全治理,加強監管,防範風險。
湯維建委員建議加快推進國有資産監管工作法治化進程,通過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相關監管工作中不同主體的法律責任以及法律後果,提升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監管的規範化水準,進一步完善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管理的監督工作機制、責任目標考核獎懲機制等。
呂世明委員注意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已將制定國有資産法提上立法日程,他建議進一步加快制定出臺這部國有資産領域基礎性法律。
“儘早出臺國有資産法,對國有資産依法依規依章、更高品質發展具有長遠價值。”呂世明説。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