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新型的海洋漁業發展模式,海洋牧場被形象地譽為“藍色糧倉”。作為海洋大省,山東海域遼闊,海洋牧場産業發展一直走在全國前列。
看中海洋牧場前景的威海某公司在和煙臺某公司合作海洋牧場項目過程中,因為一張“辦不出的檢驗證書”陷入訴訟之中。在審理這起海洋牧場案的過程中,青島海事法院發現,案子的背後竟隱藏著一個新興行業的管理盲區。
在經略海洋、建設海洋強國的時代背景下,法院如何幫助涉案企業儘快走上合規經營之路?又如何通過個案審判進一步規範監管制度,推動海洋牧場管理秩序進入良性運轉狀態,服務保障海洋經濟高品質發展?近日,《法治日報》記者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隨著山東法院全面啟動省級層面的府院聯動機制,給這起案件的辦理帶來新思路,通過一案的審理,有效銜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確立對海洋牧場這一類案件的司法裁判規則。
辦不出的檢驗證書
煙臺某公司計劃投資建設一處綜合性休閒漁業海洋牧場項目,委託威海某公司建造玻璃鋼海洋牧場平臺。平臺建成交付使用後,卻接到有關部門下達的停業整改通知書,理由是“沒有取得檢驗證書”。
煙臺某公司認為,被責令停業整改,是威海某公司沒有完成檢驗所致,一紙訴狀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建造款項並賠償經營損失,合計數百萬元。威海某公司則認為,平臺已經交付,辦理檢驗和他們無關。
青島海事法院承辦法官郭俊莉在向數家相關單位調取證據後發現,在這類案件中,誰承擔檢驗義務只是表像,真正的癥結是海洋牧場這一新生事物檢驗規範和標準的缺失等突出問題。
如何解決?府院聯動給出了答案。2023年,山東法院在總結分析審判執行工作的基礎上,圍繞加強府院聯動工作開展了深入調研,並在多元解紛、環境資源、智慧財産權等多個領域共商共建共聯,通過與各級政府部門開展廣泛互動,有效破解了一批重點難點問題。
為此,青島海事法院與山東省農業農村廳第一時間啟動府院聯動機制,雙方聯合開展調研活動,摸排全省海洋牧場建造、運營情況,系統梳理試點工作的歷史沿革、發展現狀及存在的現實問題。調研結果顯示:截至2023年6月,山東省因無法檢驗而被迫停運的海洋牧場並非孤例,已成為制約海洋牧場産業發展的重大障礙。
産生問題的關鍵,在於海洋牧場這一新興事物發展迅速,相關檢驗規範和標準則沒有及時跟上,加之海洋牧場平臺管理機制尚未明確規範,導致部分平臺處於“既不能檢、也不敢用”的尷尬處境。
“在檢驗標準尚未出臺的情況下,一旦‘海洋牧場無法檢驗即可解除建造合同’這一司法裁判規則得以確立,將對全省海洋牧場試點工作造成巨大打擊。”青島海事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宋俊文説。
最終,青島海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煙臺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司法建議被全面採納
當時,恰逢山東省召開全省府院聯動第一次協調會議,對開展全省府院聯動作出安排部署。會議著眼于推動政府和法院聯動向機制化、常態化、全覆蓋提升,標誌著省級層面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全面啟動。
2023年底,在充分走訪調研、研究分析後,一份名為《關於推動海洋牧場高水準建設助力海洋強省戰略》的司法建議,從青島海事法院發往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針對海洋牧場産業檢驗與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運用已生效海洋牧場司法規則”“實施開放式海洋牧場管理機制”“試行地方性海洋牧場檢驗標準”“推廣首創性海洋牧場實踐經驗”等4條針對性建議。
這份司法建議得到全面採納並立即推動落實:省農業農村廳第一時間組織召開專題會議,按照“特事特辦”、鼓勵創新原則,允許目前全省玻璃鋼材質海洋牧場平臺可暫不發放相關檢驗、登記證書,正常運營,這為後續在建同類海洋牧場項目掃清了障礙。
以一案確立類案裁判規則
至此,煙臺某公司因涉案平臺未檢驗而不能正常營運的事由已經消除。2024年2月,山東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煙臺某公司項目開啟整改,進展順利即可正常投入運營;威海某公司也甩掉了包袱,創新研發的底氣足了。
不僅如此,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還下發了《關於規範玻璃鋼海洋牧場平臺運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支援各市先試先行,積極探索檢驗、確權發證模式,保障涉漁海上設施規範、安全、健康運作。就這樣,山東法院通過一起案件審理,有效銜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確立對海洋牧場這一類案件的司法裁判規則,最終推動了全省海洋牧場管理秩序進入良性運轉狀態。
以“加法”聯動,撬動“乘法”效應,最終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目前,山東正在全面推進府院聯動實質化高效運作。“為防止‘聯而不動’等問題發生,山東法院正在進一步健全相關制度機制,通過建立常態化協調會議機制等方式,持續推動府院聯動工作走深走實。”山東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霍敏説。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