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對廣州市東淩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東淩地産”)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罰款50萬元,其建設及管理的金地公園上城和金地香山湖小區超標排放水污染物。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記者查詢發現,廣州東淩地産為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地集團”,股票代碼:600383)旗下全資子公司。
2020年3月5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對廣州東淩地産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廣州東淩地産主要從事房地産開發建設,是金地荔湖城、金地公園上城、金地香山湖的建設開發單位和生活污水管理運營單位。
2020年1月22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委託廣州華鑫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當事人廣州東淩地産管理的小區生活污水進行執法監測結果顯示,廣州東淩地産在正常經營情況下:金地公園上城(B區)污水排放口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44mg/L、氨氮53.7mg/L、懸浮物86mg/L;金地香山湖(C區)污水排水口氨氮16.3mg/L、懸浮物 24mg/L,均超過廣州東淩地産應執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標準排放限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對廣州東淩地産作出上述罰款處罰。該條規定如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産、停産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該條規定第二項: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6月4日;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日期為2020年7月16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穗增環罰[2020]91號。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化學需氧量也叫COD,是在一定的條件下,用強氧化劑處理水樣所消耗氧化劑的量,以氧的mg/L表示,COD 很高時,水體就會發黑、發臭;COD越高,則表示水體受到污染的程度越嚴重。氨氮是指水中以游離氨(NH3)和銨離子(NH4+)形式存在的氮。動物性有機物的含氮量一般較植物性有機物為高。同時,人畜糞便中含氮有機物很不穩定,容易分解成氨,因此,水中氨氮含量增高時指以氨或銨離子形式存在的化合氮;自然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中主要以硝酸鹽氮(NO3)為主,以游離氨(NH3)和銨離子(NH4+)形式存在的氮受污染水體的氨氮 叫水合氨,也稱非離子氨;非離子氨是引起水生生物毒害的主要因子,而銨離子相對基本無毒。懸浮物是造成水渾濁的主要原因也會使水質惡化,因此,水中懸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標之一。懸浮物含量超標,會使水體變渾濁,影響水體的外觀,降低水的透明度,懸浮物會阻礙溶解氧向水體下部擴散,影響水生生物的呼吸和代謝。
資料顯示,廣州金地公園上城項目佔地面積為 650000平方米;建築面積為800000平方米;容積率為1.28;綠化率為35%。金地香山湖項目佔地面積為1597273平方米;建築面積為 1298717平方米;容積率為 0.81;綠化率為35%。
金地集團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廣州東淩地産業務性質為房地産開發;金地集團直接持股80.00%,間接持股20.00%。
截至7月24日收盤,金地集團報13.80元,總市值為623.01億元。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