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剛過,廣東、上海、遼寧等多十多個省份紛紛召開“新春第一會”,聚焦營商環境優化和高品質發展。其中,依法平等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競爭市場秩序成為高頻表達。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九十九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
因此,用法治來優化和保障營商環境,首先要重視個案,在具體案件的執法和裁判中,讓各市場參與主體都能感受到公平。
當前,營商環境建設迫在眉睫。網際網路時代資訊高速流通,一些案件的爭議性裁判結果,往往會在社會上引發巨大輿論。這些案件雖然是極個別,但社會放大的效應不容忽視,對營商環境建設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
如福州陳依伯“買賣芹菜”一案,陳依伯獲利14元,卻因芹菜農藥殘留檢驗不合格,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罰款5萬元。西安雲南蟲谷案,法院3240余萬元的判賠金額和標準也引發了社會廣泛討論。
兩起案件的判罰金額遠遠超出同類型的案件,因此引發了一定爭議,在社會輿論發酵之下,難免會影響市場相關主體對營商環境的信心,對企業和市場發展可能帶來不利影響,司法行政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審慎對待。
用法治來優化和保障營商環境,還要通過程式公開、説理釋法等方式,不斷建立和增強各方信任,並且歡迎和積極回應輿論監督。
對於普通市場主體和老百姓而言,各種文件和規定是抽象的,執法和裁判行為是具體的。單純的會議和文件不足以建立和增強各方信心,必須在具體工作中重視程式的公開、透明,並加強説理,杜絕“一刀切”、野蠻執法、過度執法等陋習。
而輿論監督的存在,也是檢驗執法和司法工作的效果的重要參考,對輿論監督的積極回應,不僅能夠促進工作改善,也能增強信任。絕不能將輿論監督視為“抹黑”,對其採取抵觸和無視態度。2024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專門舉行全國法院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強調防範司法腐敗、真誠接受監督,讓幹警習慣於在監督的環境下工作生活,加速形成陽光公正的司法環境。
營商環境是推動高品質發展的重要保障,法治是最好的支點。只有各個部門、市場主體都認識到公平競爭的重要性,並落實到具體行動中去,才能實現並促進經濟的高品質發展。
當下,從中央到地方,通過嚴格規範公平執法和司法裁判來優化營商環境,已經成為共識,並通過各種形式予以落實和保障。對於各市場主體而言,只有其自身的合法權益能被平等保護、過罰相當,才能感到踏實和安心,繼而積極地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去。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