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29日訊 昨日,四川信託有限公司(簡稱:四川信託)發佈相關公告表示,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9月27日裁定批准《四川信託有限公司重整計劃》。
據相關民事裁定書,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四川信託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包括四川信託基本情況、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債權分類方案、債權調整與受償方案、經營方案、重整計劃的執行、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重整計劃執行的其他事宜等內容,要素完備,內容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該重整計劃的制定及表決程式,債權分類、調整及清償方案等合法,經營方案具有可行性。根據債權人在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上對《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結果以及出資人組對《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表決結果,各組均表決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四川信託管理人申請批准《四川信託有限公司重整計劃》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四川信託重整計劃;
二、終止四川信託重整程式。
中國網財經了解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次裁定為終審裁定。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