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5日訊 獅頭股份(600539.SH)昨日發佈《關於收到山西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根據公告,獅頭股份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年度報告財務數據資訊披露不準確。2024年6月8日,公司發佈《關於2018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部分數據更正的公告》,對2018年至2023年年報財務報告數據進行了差錯更正。受上述事項影響,獅頭股份有關年度報告中相關財務數據資訊披露不準確。
二是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方賀兵發生的資金佔用事項。
三是公司在2022年至今的定期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西麗實業重慶有限公司發生的資金佔用事項。
山西證監局認為,獅頭股份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1〕15號)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證監會公告 〔2021〕16號)第三十二條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山西證監局決定對獅頭股份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山西證監局同時還對相關責任人,包括獅頭股份時任董事長吳家輝、趙冬梅,時任總裁徐志華,時任副總裁方賀兵,時任財務負責人周馳浩,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訊顯示,獅頭股份主營業務是為品牌方提供一站式全渠道代運營業務和經銷業務,屬電子商務服務業。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