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29日訊(記者張增艷 劉小菲)甘化科工日前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長胡煜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胡煜鐄給予警告,並罰款10萬元。
胡煜鐄被證監會立案
胡煜鐄被罰,起因是其父親胡成中在2022年短線交易“甘化科工”股票,違反《證券法》。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自2021年6月17日至今,胡煜鐄一直擔任甘化科工的董事長,而胡成中作為胡煜鐄的直系親屬,控制“胡成中”國泰君安證券賬戶,並委託工作人員執行該賬戶部分具體交易操作。
2022年9月6日,“胡成中”國泰君安證券賬戶賣出“甘化科工”股票10萬股,成交金額135.02萬元。一天后,“胡成中”國泰君安證券賬戶買入“甘化科工”股票 10萬股,成交金額 129.50萬元。
針對以上交易,甘化科工曾在2022年9月10日公告稱,“胡成中由於工作繁忙,證券賬戶交由下屬工作人員操作,本次短線交易是其委託管理證券賬戶的工作人員誤操作所致,不存在因獲悉內幕資訊而交易甘化科工股票謀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並指出“9月7日的買入係‘誤買入’”。
當年9月中旬,深交所對胡煜鐄下發監管函,明確胡成中的行為屬於短線交易,並表示“胡煜鐄作為董事長,未能督促父親合規交易甘化科工股票,違反了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去年10月,胡煜鐄又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要求胡煜鐄應認真吸取教訓,督促其父親及其他親屬認真學習證券法律法規,嚴格規範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行為,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今年1月底,胡煜鐄收到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062023002 號),因其涉嫌短線交易“甘化科工”股票,根據《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5月6日,胡煜鐄收到廣東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3]9號)。
胡成中曾因超額減持獲監管函
實際上,胡成中是甘化科工的實際控制人。截至今年3月底,甘化科工的大股東為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德力西集團”),持股比例41.77%。天眼查顯示,德力西集團的實際控制人正是胡成中。因此,胡成中與德力西集團為一致行動人。
早在2017年,胡成中就因超額減持股票接到深交所發出的監管函。甘化科工於2017年2月7日公告稱,胡成中作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通過公開披露股份減持計劃,擬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不超過200萬股無限售流通股。
然後,一個多月後,胡成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了210萬股甘化科工股票,超過已披露的減持數量上限,超出股數為10萬股。深交所認定,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修訂)》第 2.2、2.3 條的規定,要求胡成中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並杜絕此類事件發生。到了2017年7月,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胡成中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房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