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8日訊 日前,深交所下發關於對廣州市香雪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公告顯示,2016年4月26日,香雪制藥與廣東啟德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啟德酒店”)簽署《資産交易協議》,協議約定香雪制藥以15.73億元收購或指定第三方收購登記在啟德酒店名下位於廣州生物島環島A線以北AH0915002地塊1號、2號土地使用權與上蓋建築等整體資産。2016年11月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因啟德酒店其他訴訟糾紛查封了上述土地使用權。2017年3月,香雪制藥與銀行簽訂《出具保函協議》,通過香雪制藥銀行賬戶繳存1.2億元保證金,申請銀行出具1.2億元的現金保函為啟德酒店解除上述訴訟財産保全提供擔保;截止目前該1.2億元資金仍處於被限制使用狀態。香雪制藥未及時對上述擔保事項履行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僅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半年度報告以及 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等公告中將繳存的保證金作為使用受限的履約保證金予以披露。直至2020年3月,香雪制藥對上述擔保事項補充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式並披露。
深交所表示,香雪制藥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9.11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8.3.4條的規定。
香雪制藥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永輝、時任財務總監陳炳華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的規定,對香雪制藥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香雪制藥董事會秘書徐力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 1.4 條、第 2.2 條、第 3.1.5條、第 3.2.2 條的規定,對香雪制藥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深交所決定對廣州市香雪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廣州市香雪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永輝、時任財務總監陳炳華、董事會秘書徐力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於廣州市香雪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責任編輯:張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