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22日訊 四川證監局近期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四川升達林業産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升達林業”)因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提供的重大擔保、關聯交易及重大訴訟,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時任董事長江昌政等5名相關當事人每人平均給給予警告,並分別被處以3-90萬元不等的罰款。
具體來看, 升達林業未按規定披露直接為升達集團等關聯人提供的擔保,也未按規定披露子公司為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導致2017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升達林業存在將借入的資金直接轉移給升達集團、通過第三方劃款給關聯人、公司及子公司作為擔保方代關聯人償還借款的情況。
此外,升達林業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這主要由於升達集團、升達林業無法償還部分欠款而引發相關訴訟,按照《上市規則》11.1.1“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審理凈資産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應當及時披露”的規定,截至2018年7月23日升達林業累計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熊某、胡某誼、秦某梁、楊某訴公司案)涉及金額共計2.12億元,佔升達林業2017年末經審計凈資産比例約為10.85%,觸發披露節點。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升達林業最遲應當在7月25日披露上述四案件相關情況,但直至2018年8月28日,公司才對上述四案件予以首次披露。
(責任編輯:梁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