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30日訊 7月30日,中國紅牛在官方渠道發佈聲明稱,長沙中院(2021)湘01民初564號民事判決書7月29日已駁回泰國天絲起訴中國紅牛長沙經銷商華廈糖酒公司商標侵權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1年,泰國天絲以侵害商標權為由發起對中國紅牛産業鏈合作夥伴長沙市華廈糖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糖酒公司)的訴訟。經過審理,長沙中院最終認定,“天絲公司目前尚無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紅牛公司侵犯了天絲公司的商標權,故其在本案中主張紅牛公司的下級經銷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標權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援。”
長沙中院駁回原告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T.C.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Co.Ltd.)的全部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46800元, 由原告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T.C.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Co.Ltd.)承擔。
中國紅牛在聲明中稱,長沙中院再次明確認定了最高法對紅牛商標權屬相關再審案中的核心觀點“50年獨佔使用權”。長沙中院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62號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紅牛公司提交的《95年合資合同》和其在再審審查階段提交原件的50年《協議書》,屬於商標註冊人將商標許可他人獨佔使用,商標獨佔許可後商標註冊人自己不得違反許可合同約定使用該註冊商標。在獨佔許可的模式下,商標註冊人只在一定時間和空間內賦予他人有商標使用權,限制了自身的使用權。
中國紅牛表示,上述判決是對中國紅牛産業鏈合作夥伴、各級代理商、經銷商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的合法權利的有力支援,同時也再次認定了中國紅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國境內獨家經營紅牛飲料50年的合法性。
近年來,泰國天絲以商標侵權為由,發起多起涉及中國紅牛代理商、經銷商訴訟,經過漫長的審理,部分訴訟被法院以侵犯商標權依據不足為由駁回。中國紅牛最新發表聲明喊話泰國天絲,應該尊重歷史客觀事實,履行契約義務,保障中國紅牛公司及與之長期合作的産業鏈合作夥伴、經銷商的合法權益,主動撤銷其他類似的訴訟,避免司法資源濫用,影響中國實體經濟的發展。
據悉,湖南長沙市華廈糖酒有限公司創建於1992年,是當地較早也較成功的快消品經營者之一,不僅有大量多年合作的分銷合作夥伴,産品還銷往湖南多地大型商超、便利店等連鎖系統。從2003年開始,華廈糖酒公司就和中國紅牛達成合作,迄今已有21年之久,其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年銷售額超過2個億。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