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央行研究局副局長焦瑾璞:
小額信貸發展須“多路開花”
焦瑾璞認為,要允許和鼓勵商業銀行和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在引進或開發小額信貸管理技術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小額信貸業務;同樣,也要允許現存多種法人、所有制性質的小額信貸機構共同存在和適度競爭;允許和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參與在農村地區組建各種新的小額信貸機構
對於多種類型的小額信貸,焦瑾璞認為,應該涵蓋六大類機構,包括綜合性商業銀行的小額信貸事業部、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專業小額信貸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公益性小額信貸組織等
作為中國農村金融改革一系列重要政策的參與制定者,央行研究局副局長焦瑾璞對小額信貸在中國的發展傾注了大量心血。
5月29日,焦瑾璞在他的辦公室接受了《第一財經日報》專訪,就他眼中的小額信貸市場化之路該如何選擇與推進、市場開放與監管的配套設置,以及小額信貸的未來發展之路,一一給出他的看法和建議。
小額信貸是正規商業金融重要補充
他首先澄清了當前一些對小額信貸概念的模糊理解,“在農村金融範疇談小額信貸,並不是特指某一類機構,而是一種金融服務模式,主要面向微型企業、中低收入居民,以及不能提供有效擔保物的貧困農民開展。”
焦瑾璞強調,小額信貸在本質上是一類包含獨特風險管理機制的金融服務産品,它既可以由專業的小額信貸銀行或專業貸款機構來提供,也可以由商業銀行來提供。
在他看來,小額信貸具有幾個鮮明的基本特徵,首先是信貸風險管理手段靈活。可以採用貸戶聯保、額度激勵、分期還款等替代措施,不僅僅依賴擔保物;其次具有突出的零售特徵,信貸額度一般較小;此外,小額信貸業務是人力密集型行業,業務流程簡單而便利,但要求有足以覆蓋業務成本和融資成本的貸款利率水準。
“所以要注意的是,小額信貸是與正規商業金融相對而言的概念範疇,在我國發展小額信貸,是為了形成正規商業金融的重要補充。”焦瑾璞指出,“正因為如此,要堅持市場開放和多種形式小額信貸共同發展的原則。”
鼓勵多種類型小額信貸共同發展
焦瑾璞認為,要允許和鼓勵商業銀行和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在引進或開發小額信貸管理技術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小額信貸業務;同樣,也要允許現存多種法人、所有制性質的小額信貸機構共同存在和適度競爭;允許和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參與在農村地區組建各種新的小額信貸機構。
此外,在明確市場開放和防範風險相結合的原則下,明確各類小額信貸的監管主體及其權責關係,配合使用審慎監管和非審慎監管,區分小額信貸與正規商業銀行業務不同的風險特徵及其監管涵義。
對於多種類型的小額信貸,焦瑾璞認為,應該涵蓋六大類機構,包括綜合性商業銀行的小額信貸事業部、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專業小額信貸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公益性小額信貸組織等。
在監管問題上,焦瑾璞給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議,他認為,要區分審慎性監管原則和非審慎性監管原則。綜合性商業銀行的小額信貸事業部、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專業小額信貸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機構,可以吸收公眾或社員存款,應該適用從保護中小存款人利益出發的審慎性監管原則。
此外,專業小額貸款公司適用非審慎性監管原則,而其中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投資設立的“貸款子公司”也可以與其投資人並表適用審慎性監管原則。
對於公益性小額信貸組織中吸收公眾存款的應適用審慎性監管原則,而“不吸收公眾存款的則可適用非審慎性監管原則”。
對於目前外界關注的市場準入問題,焦瑾璞建議,綜合性商業銀行的小額信貸事業部、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專業小額信貸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及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投資設立的“貸款子公司”的市場準入和監督檢查,由銀監會及其各級派出機構按照審慎性監管原則負責實施。
而各類資本投資設立,並適用非審慎性監管原則的“商業性小額信貸公司”的市場準入和監督檢查,不妨由註冊地區政府牽頭成立的“試點協調小組”實施。
此外,公益性小額信貸組織中適用審慎性監管原則的,其市場準入和監督檢查由銀監會及其各級派出機構負責實施。適用非審慎監管的,經主辦或主管單位申請,可在民政部門註冊成立,其監督檢查可以暫由行業協會組織負責。
小額信貸應轉向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
在談到小額信貸與農村金融的關係時,焦瑾璞表示,小額信貸是“農村金融政策新方法”逐漸興起的重要標誌,並在農村金融政策改革中居於重要位置。他強調,在我國發展小額信貸,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培育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面向多種資本,逐步開放農村金融市場的戰略選擇。
通過發展小額信貸,可以逐步將農村中的小型和微型企業、中低收入居民和貧困居民納入正規金融服務體系,使金融服務逐漸向低端市場擴展,一方面有助於改善低收入人口經濟狀況,緩解日趨嚴重的收入不平衡問題,協調城鄉協調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抑制非正規金融的蔓延之勢。
基於這些原因,焦瑾璞談到未來小額信貸的發展時表示,小額信貸應從單一的信貸服務向為農民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轉變,包括向農戶提供包括小額儲蓄、小額保險、匯款和租賃等在內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再進一步,則是利用自身的資訊、市場、設備和人才方面的優勢,為農民提供除金融服務以外,旨在增加農民收入,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的各種服務。”
他強調,各界已經越來越認識到,除小額貸款之外的其他金融服務,對於低收入人口具有同等的重要性。(禹剛 霍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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