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出爐。《意見》提出,我市將增強大病保險減負功能,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不設封頂線。
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
據了解,《意見》旨在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意見》指出,我市將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實事求是確定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健全完善統一規範的醫療救助制度,探索推進醫療救助制度市級統籌;促進三重制度綜合保障與慈善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協同發展、有效銜接,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為此,《意見》提出六項重點任務,即科學確定醫療救助對象範圍、強化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積極引導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優化經辦流程和綜合服務管理。
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一檔的,對特困人員按照個人繳費標準給予全額資助
《意見》提出,要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對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群眾給予分類資助。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一檔的,對特困人員按照個人繳費標準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按照90%給予定額資助,對返貧致貧人口、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按照70%給予定額資助;救助對象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二檔的,統一按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100%給予資助。
如何促進三重制度互補銜接?《意見》指出,增強大病保險減負功能,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不設封頂線。
在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方面,各區縣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群眾健康需求、醫療救助基金支撐能力,按照救助對象家庭困難情況,取消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合理設定醫療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額。
救助對象患特殊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住院費用或門診治療費用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的政策範圍內費用,按比例給予救助。其中,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按不低於70%的比例救助,對其他救助對象按不低於6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額不低於10萬元。
救助對象患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一次性住院發生醫保政策範圍內費用超過3萬元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的政策範圍內費用,按特殊疾病的救助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不低於6萬元。
低保對象在區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後付費”
《意見》提出,發揮民政、醫保、鄉村振興等部門資訊監測平臺作用,做好因病致貧返貧預警風險監測,重點監測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個人年度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做到及時預警。
暢通醫療救助申請渠道,增強救助時效性。已認定為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和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直接獲得醫療救助。
在引導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方面,鼓勵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設立大病救助項目,探索建立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等。
支援商業健康保險發展,促進普惠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保有效銜接,更好覆蓋基本醫保以外的保障需求。
在流程方面,經基層首診轉診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在區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後付費”,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記者 李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