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5月31日起單人單檢降至不高於每人份16元;多人混檢統一降至每人份不高於3.5元。
《通知》明確,檢測項目價格含檢驗相關的試劑等耗材,為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醫療機構可以下浮執行。同步調整完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含單、混檢)的醫保報銷屬性及報銷限制。
《通知》明確,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按照“檢測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其中,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醫療服務項目政府指導價降至不高於2元/人次;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含採樣器具)按照實際採購價格零差率銷售;“檢測價格項目+檢測試劑”費用總額的封頂標準降至不高於6元/人次。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費用。同步調整完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檢測試劑盒的醫保報銷屬性及報銷限制。
對基層公立醫療機構實行“鄉鎮採樣、區縣檢測”的,檢測費用可由採樣公立醫療機構代收,收入分配由檢測、採樣的公立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雙方自行協商。檢測機構僅提供樣本轉運及檢測服務的,需降低計費標準。
其中,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願檢盡檢”的群眾自願選擇。
非公立醫療機構,以及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倡導參照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邱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