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實為民服務工作體系 沙坪壩提升社區治理“軟實力”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1-12-07 10:30:03 編輯:夏婷

隨著社會治理體系的不斷完善,社區工作在創新社區治理機制、回應社區居民需求、融洽社區居民關係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如何進一步優化社區工作?如何在提升基層民政服務質效中吸引專業社會工作力量參與到基層社會治理當中,打造社會工作良性互動平臺?今年以來,重慶市沙坪壩區全力夯實三級社會工作服務體系,以培育本土社會組織的方式,逐漸實現群眾個性服務需求與社會工作專業性供給的有效對接。

提高專業化程度

讓熟悉的人管熟悉的事

今年8月,沙坪壩區下發了《關於印發<培育發展沙坪壩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指出:要加強社區社會組織培育力度,激發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活力,以滿足群眾置求為導向,以鼓助扶持為重點,以能力提升為基礎,以在沙坪壩區登記註冊併入駐沙坪壩區社會工作指導中心的本土社會組織為申報和實施主體,圍繞轄區群眾多元服務需求,開展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從而促進本士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的發展。也正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下,石井坡街道“特鋼能人坊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社工中心”)應運而生。

事實上該“社工中心”就是一個典型的“本土社會組織”。之所以説它“典型”,其依託的是近年來石井坡街道打造的特色社會治理品牌“特鋼能人坊”所形成的社會治理體系。而這樣的一種體系,很大程度上解決了社會工作許多條線化、碎片化的難題。

“正是有這樣的一個基礎,才推動我們將專業化、精細化、標準化的社會工作服務深入融合到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中,進一步完善民政服務功能,統籌區域優質資源,更好的滿足居民多元化、個性化服務需求。”該社工中心負責人彭利娟表示,社會工作其實就是需要用科學的專業方法去幫助有需要的困難群體解決其生活困境問題,而依託“特鋼能人坊”,社工中心不僅有平臺、有經驗、有團隊,更重要的是近年來培育的一大批新時代“能人”有效地激活了社會治理的內生動力。

特鋼能人坊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合影。張浩 攝

彭利娟以社工中心正在推進的“石·井和居驛站”殘障人士保障項目為例:過去社區很多民政項目主要以“項目”來推進,由專業社工通過社工機構承接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而進入社區。而這些項目往往都是有特定的週期,週期結束,項目自然停止。“這就會導致社區開展的項目不穩定,社工也是隨著項目走,很難形成長效。”彭利娟説。

而現在,通過像推進“石·井和居驛站”這樣的本土社工項目,就可以根據殘障人士的不同需求提供穩定的服務。彭利娟説,目前“石·井和居驛站”配備了1名專職社工,2名全國初級社會工作師,6名社區工作者,以及37名群眾基礎牢固的“能人”。“專業的社會工作者能結合實際情況,確定重點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同時探索拓展多領域社工服務。而‘能人’作為補充,有效延伸基層服務臂膀,鞏固和強化服務項目的成效。”同時彭利娟還特別指出,“本土社會組織”的優勢,還能把將社區黨建聯席制度結合起來,進一步推動資源的轉化落地。

為社區“減負增能”

讓社區回歸到基本的定位

在前不久石井坡街道中心灣社區舉辦的“殘疾人日”活動中,就“缺席”了不少社區工作者。活動現場清一色的基本上都是來自街道社工中心的社工。

“殘疾人日”活動。張浩 攝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這是對社區工作的一種描述,體現的正是社區各種事項的精細化分工。但社區工作者往往就那麼幾個,“個個都像是‘哪吒’什麼都在抓。”彭利娟説。

在負責社工中心之前,彭利娟是一位有著18年社區工作經驗的社區書記。在她的印象中,過去社區舉辦活動,社區工作者總在忙前忙後,當另外要辦一件事往往就找不到人。“所以很多時候都是一個社區工作者身兼數職,很多事做起來也是事倍功半。”

不是“人盯人”就是“人盯事”,甚至還要去盯那些本就不是社區工作範疇的瑣事。如何讓社區工作者從中“解放”開來?彭麗娟給出的答案也是要依靠“本土社會組織”發揮作用。

“在其位謀其事,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行政的歸行政,服務的歸服務。”彭利娟告訴筆者,就社區服務而言,社工中心的運作模式來源於“特鋼能人坊”,其本身就是一個在不斷探索中構建起的“服務型”組織,裏面的“能人”通過自己的一技之長服務轄區群眾,形成了一種“能人治社”的治理局面。而在這樣一種治理局面下誕生的“本土社會組織”事實上就能統攬承接下社區的很多服務事項,並且比起社區工作人員“抽時間”開展,效果更好。

“只有在身份和工作範圍上均劃清界限,才能提高基層的工作效率。”彭利娟説,社區工作需要精細化,社區服務也要精準化,讓專業的服務組織參與,通過本土社會組織不僅能夠增強社區的活力,帶動起更多社區居民“主人翁”意識主動參與社會治理工作中,還能讓一批有能力、有想法的專業“能人”為社區提供更多創新服務,滿足居民多元化需求,從而為社區“肩負增能”,回歸到基本的定位上來。

此外,彭利娟還表示,“本土社會組織”的建立也需要有規章制度和一系列的監管措施,要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一方面要防止“建而不用”、“渾水摸魚”,另一方面用完整的社工體系幫助孵化更多地本土社會組織。(張浩/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