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管理 嚴格規範社會組織行為

發佈時間:2021-10-22 11:07:27 來源:中國網 責任編輯:李柯佑

為推動行業協會商會高品質發展,10月20日,重慶市民政局印發工作提示,進一步明確開展會員清理、完善內部治理、按時完成換屆、持續規範會費、嚴格評比表彰等五方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嚴格規範社會組織行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開展會員清理

中國公民、法每人平均可以申請成立社會團體,個人會員50個(含)以上,或者單位會員30個(含)以上;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總數50個(含)以上;會員要在本社團業務領域內具有廣泛代表性。但國家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宜作為發起人,也不能成為會員。

完善內部治理

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獨立自主、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社會組織內部治理機制,完善社會組織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推動各項內部民主監督機制有效運作。建立社會組織負責人管理制度,明確負責人資格、産生程式、任職年限等。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完善社會組織資金管理制度和終止後剩餘財産處理制度。

按時完成換屆

社會團體應嚴格按照本團體章程規定,按時換屆。對照章程規定,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或相應機制,明確責任分工、擬定籌備方案、抓緊開展工作,確保黨建引領、事先溝通、規範報審、及時變更登記等要求落實在換屆工作始終。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按照《重慶市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換屆選舉指引》做好換屆籌備工作,其他社團可參照執行。

持續規範會費

社會團體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確定會費標準和檔次,並明確會員享有的基本服務。會費標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錶決通過,未按規定程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的,暫停收取會費。嚴禁利用分支(代表)機構多頭收取會費,嚴禁採取“收費返成”等方式吸收會員、收取會費。

嚴格評比表彰

按照《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重慶市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政策規定,未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評比表彰項目一律停止,待按政策規定立項審批後方可實施。(社會組織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