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投放單車被罰款5萬 "哈啰出行"領北京首張共用單車罰單

發佈時間:2019-05-17 來源:中國網商務 作者:商聞 責任編輯:常玉

微網志@交通北京截圖

2019年5月16日,北京市交通執法部門對“哈啰出行”實施了行政處罰。處以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並在城六區限制投放運營車輛,同時自接到處罰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收回在本市的全部違規投放車輛。據悉,這是北京市首次對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鋻於“哈啰出行”違規投放車輛事實清楚,且被相關部門約談後拒不改正等嚴重情節,2019年5月16日,北京市交通執法部門對哈啰出行實施了行政處罰。據悉,這是北京市首次對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哈啰出行被處以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並在城六區限制投放運營車輛,同時自接到處罰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收回在北京市的全部違規投放車輛。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應當依法規範經營,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投放車輛。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違反規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約談企業相關負責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車輛投放,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2017年12月,“哈啰出行”與永安行單車合併,原永安行單車的業務由“哈啰出行”全權負責。鋻於2017年9月北京市暫停共用自行車企業新增投放車輛後,永安行單車報備的在京運營車輛數量為1.9萬輛。按照北京市“限制增量,減量調控”的原則要求,並經市區兩級聯席工作會議研究,“哈啰出行”置換永安行單車以1.9萬輛為上限,先行在郊區進行投放試點運營,具體由企業商試點區主管部門並簽訂承諾書後組織實施。

2019年1月起,針對“哈啰出行”多次多點違規投放車輛問題,北京市交通委會同相關部門多次約談該企業,責令其限期改正並收回違投車輛,但“哈啰出行”沒有改正,反而繼續新增投放車輛。數據顯示,截止4月8日,“哈啰出行”在北京市投放車輛數量增至5萬餘輛,且車輛已擴散至城六區、通州區、房山區、大興區、昌平區。除昌平區、大興區外,其他各區均未與“哈啰出行”簽訂投放車輛協議。

據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查證,“哈啰出行”違規投放車輛事實清楚,情節嚴重,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決定給予“哈啰出行”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限制其在城六區投放運營車輛。同時,要求“哈啰出行”自接到處罰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收回在北京市的全部違規投放車輛;逾期未收回的車輛,由相關區政府監督其收回,必要時由各區依法實施代履行,代清理違規投放的哈啰單車。

據悉下一步,北京市交通委將繼續加強對本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市場的監管,對在北京市依規合法經營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企業,將繼續堅持總量調控政策,限增量、減存量,增大停車資源供給,通過“電子圍欄”等技術進一步規範車輛停放秩序,同時配套完善相應法規制度,引導規範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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