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民魯赟(化名)左挑右選,花費60多萬元,在鎮江一家4S店購買了一輛嶄新進口SUV豪車。但回家不久卻意外發現,這輛心愛的進口豪車,居然是天津港爆炸後的翻新車!17日,記者從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獲悉,在協商無果後,魯赟憤而將這家4S店訴至法院。後經該院調解,涉案的4S店最終不僅全額退款,同時還賠償了近100萬元!15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召開了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該院副院長袁泉介紹了這一案情的相關細節。 據介紹,2016年初,魯赟從位於鎮江丁卯的一家汽車4S店,花費60多萬元購置了這輛進口SUV豪車。雖然車的外觀和實際車況並沒有什麼異常,但是魯赟通過該車品牌中國區官網,查詢這輛車發動機號的時候,無意中發現了問題。
袁泉副院長告訴記者,作為這個車型的國內總經銷,其在網站上對這輛事故車做了一個維修的描述。從該車的描述來看,它不是關鍵部位的維修,主要是做了一些清洗,外觀的漆膜做了一些補救,然後空氣濾芯做了更換。
好好的新車,何以會要補救做外觀漆膜,又怎麼會要更換空氣濾芯?滿懷疑問之下,魯赟再一深入了解,發現自己的愛車,在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發生爆炸時,正停在爆炸衝擊範圍內。面對魯赟的質疑,雖然4S店負責人一再強調,這輛車處在爆炸邊緣,受到的損傷極其微弱,但他們始終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材料證明。
在與4S店交涉未果之後,2016年7月訴至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
院方介紹,根據相關汽車官網要求,對於消費者購買的此類車輛,經銷商在向消費者出售時,應當出具重要提示和品質證明書,明確告知消費者車輛的具體資訊。但原告聲稱,在購車時並沒有看到相關內容。
審理中,原告聲稱,在整個購車過程中,4S店沒有向他陳述過該車輛係爆炸期間停放在天津港的任何資訊,也沒有在展廳當中張貼同款車輛係停放于天津港的提示字樣。同時,原告提供的常州市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證明涉案車輛,係受天津港爆炸影響的事故車輛。
被告公司對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係向原告出售涉案車輛的事實沒有異議。但該公司認為,銷售時已經明確將涉案車輛的真實情況向原告充分告知,原告認可並接受才支付的車款。當時被告經營場所內已經張貼宣傳畫,告知涉案車輛的車型係天津港爆炸期間停放在週邊的車輛,但是享受品質保證,具體情況需要到官網查詢。
並且,對於涉案車輛情況,相關汽車官方網站公告中指出,是進行了車輛清洗、拋光和清潔(內部和外部)、更換發動機空氣濾清器及空調濾清器等。
袁泉副院長則表示,這輛車它到底發生了什麼,作為法院看的話,可能證據不太充分。再加上賣車時4S店沒有跟消費者進行明示,所以法院初步認為這裡面涉嫌欺詐。最終,經法院主持調解,涉案汽車4S店,對魯赟做出全額退款的處理,並向他支付近100萬元的賠償款。
法官説法:採訪中,袁泉副院長還告訴記者,近年來鎮江各類消費糾紛案件大幅增加,鎮江開發區人民法院啟動專業化審理程式,由下屬的丁卯法庭專門審理消費類案件。而為了方便消費者快速維權,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開發區法院也跟消費者協會以及各行業協會,達成三方合作關係,爭取在到庭訴訟前,就把消費糾紛調解完。為此,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還把相應的汽車技術專家,汽車板塊的網路版主,還有消協的人員,包括法官,組成一個專家庫,對於涉及到汽車品質糾紛的,法院請專家來判斷,然後給雙方提出調解意見。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