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部網站消息,日前,工信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工信部在今日發佈的內容解讀中指出,對甲醇汽車依法依規辦理車輛登記上牌和安全技術檢驗,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和環保資訊公開。
資料圖:新能源汽車。中新社記者 駱雲飛 攝
《指導意見》出臺背景
甲醇作為車用替代燃料使用,具有低碳、氧含量高、辛烷值高的特性,有利於充分燃燒,可有效提升發動機功率。我國開展甲醇汽車研發和應用始於上世紀70年代末,經過40餘年不斷探索實踐,吉利汽車、陜重汽、宇通汽車、一汽靖燁等一批汽車和發動機製造企業,已擁有甲醇汽車專有技術,解決了甲醇燃料存在的腐蝕性、冷啟動、溶脹性等關鍵技術問題,具備了甲醇汽車自主開發能力。自2012年,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在山西、上海、陜西、貴州、甘肅5省市開展甲醇汽車試點工作,進一步對社會關注的甲醇汽車適用性、可靠性、經濟性、安全性、環保性等性能進行了科學系統地驗證,為甲醇汽車推廣應用奠定了重要基礎。
我國具有富煤缺油少氣的資源稟賦特點,能源結構主要以煤炭為主,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的對外依存度較高,2018年原油對外依存度達70%,天然氣對外依存度達43%。而我國煤炭資源中40%以上是高硫煤,這些高硫劣質煤不適宜直接作為發電或工業燃料,但可用於生産甲醇,目前我國煤基甲醇佔比約為75%,其他利用焦爐氣、煤層氣等原料也可生産甲醇。2017年國內甲醇産能為8351萬噸、産量為6147萬噸,開工率約74%,處於産能過剩狀態。綜合我國資源稟賦特點和甲醇汽車發展現狀看,推動甲醇汽車區域發展,符合我國國情,不僅有利於充分發揮我國煤炭資源優勢、促進傳統工業轉型升級,而且有利於推動綠色迴圈發展,實現能源多元化,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甲醇汽車試點開展了哪些工作?
2012年以來,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後在山西、上海、陜西、貴州、甘肅5省市的晉中、長治、上海、西安、寶雞、榆林、漢中、貴陽、蘭州、平涼等10個城市,組織開展了甲醇汽車試點工作。2018年試點工作全部結束,並通過了由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組織的驗收,取得了積極成效。試點共投入運營甲醇汽車1024輛,車輛總運作里程超過1.84億公里,單車最高行駛超過35萬公里,累計消耗甲醇燃料超過2.4萬噸。
一是提升了甲醇汽車技術水準。共分17批公告發佈9家甲醇汽車生産企業和32款甲醇汽車産品,形成了包括甲醇轎車、甲醇/柴油二元燃料重型商用車、微型車、城市客車等系列車型,基本形成了甲醇汽車整車及專用零部件製造體系。
二是完善了配套標準規範。制定發佈了《甲醇汽車産品技術要求》《車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設規範》《車用甲醇燃料作業安全規範》等技術規範,推動頒布了甲醇燃料添加劑、加注機等一系列國家、地方和團體標準。
三是驗證了甲醇汽車性能。共採集了甲醇發動機及整車、人體健康、環境影響等12方面5億余個基礎技術數據,甲醇汽車的可靠性、適應性、環保性、安全性、經濟性等各項性能得到有效驗證。
四是探索了甲醇汽車市場化發展模式。指導試點省市出臺了將甲醇汽車列入新能源汽車政策支援範疇、擴大計程車指標、減免計程車經營權費及高速路通行費等支援政策,鼓勵運營企業開展市場化合作,促進多種商業模式漸趨成熟。
在我國開展甲醇汽車應用有哪些優勢?
從我國實際國情看,當前推進甲醇汽車應用有三方面優勢。一是甲醇汽車實際運作及管理經驗豐富。經過多年實踐,甲醇汽車技術不斷進步,配套標準規範不斷完善,企業積極開展市場化探索,形成了多種商業合作模式,為甲醇汽車市場化應用積累了寶貴經驗。二是甲醇汽車産業基礎初步具備。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了甲醇汽車技術研發、生産及檢驗體系,吉利汽車、陜重汽等部分汽車製造企業已具備一定規模産能,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等多家科研機構已具有甲醇汽車檢測能力。三是甲醇資源有保障。生産原料來源廣泛,特別是通過劣質煤、煤層氣、焦爐煤氣等制取甲醇,生産技術成熟,實現了對煤炭資源的最大化清潔合理利用。
《指導意見》重點提出了哪些有針對性的指導政策?
重點在甲醇汽車製造體系建設、甲醇燃料生産及加注體系建設、甲醇汽車標準體系建設、甲醇汽車應用等四方面提出了指導意見。
加快甲醇汽車製造體系建設是重要的核心工作。汽車及相關零部件生産企業應通過技術改造完善甲醇汽車製造體系,提升甲醇汽車製造技術水準,開發多種産品,滿足市場需求。完善甲醇汽車生産基地建設,合理佈局甲醇汽車生産。
推進甲醇燃料生産及加注體系建設是重要的基礎工作。在甲醇生産方面鼓勵資源綜合利用工藝技術及工程化應用,甲醇燃料生産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要求組織生産,遵守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排放標準要求。地方政府部門應做好統籌協調,合理佈局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設。
加快標準體系建設是重要的支撐工作。針對甲醇汽車的特性及應用需求,加快制定甲醇汽車整車、發動機、污染物排放、甲醇燃料及加注體系等相關標準,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充分體現甲醇汽車標準的引領性和前瞻性。
鼓勵甲醇汽車應用要嚴格落實因地制宜、積極穩妥的原則,重點是在有條件地區,加快符合環保要求的M100甲醇汽車應用,充分體現區域特點。地方政府部門應發揮引導作用,在購買、運作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甲醇汽車製造企業應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售後服務。
《指導意見》對甲醇汽車提出了哪些監管要求?
為落實安全可控原則,加強甲醇汽車監管,促進甲醇汽車健康可持續發展,《指導意見》重點從三方面提出監管要求。一是要求甲醇汽車生産、進口企業依法實施環保和維修技術資訊公開,通過生態環境部和交通運輸部的官方網站,做好環保和維修技術資訊公開工作。各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做好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嚴格處罰未資訊公開的生産企業。二是要求新生産甲醇汽車嚴格執行已有排放限值及檢測方法國家標準要求。在相關排放標準出臺前,甲醇、甲醛排放限值要暫按規定限值控制,在用點燃式甲醇汽車和在用柴油引燃壓燃式甲醇發動機汽車的定期排放檢測暫按參考標準執行。三是要求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甲醇汽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加大抽查檢測頻次和定期、隨機抽檢力度,對排放超標的嚴格依法處罰。甲醇汽車生産企業應按標準要求,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達標排放。
如何保障《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
為推動《指導意見》有效實施,促進甲醇汽車應用工作順利開展,重點提出了五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多部門要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指導作用,地方政府部門要建立工作機制。二是制定可行方案,地方政府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發展需求,提出具體的實施方案,確保各項工作的有序推進。三是支援市場化應用,對甲醇汽車依法依規辦理車輛登記上牌和安全技術檢驗,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和環保資訊公開。研究鼓勵和支援甲醇汽車發展的相關政策。四是加強運營管理,對甲醇燃料生産、運輸及加注,甲醇汽車生産及運作等進行有效監督管理,確保甲醇汽車應用安全穩定、健康環保。五是加強宣傳與國際合作,營造甲醇汽車可持續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甲醇汽車國際市場應用。
(責任編輯:陳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