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新京報報道唐山機動車檢測站黃牛氾濫,尾氣不達標給錢就過關。圖/新京報網
公示的機動車檢驗費為160元(安檢費100元,環檢費60元),但武漢市多家機動車檢驗站卻按210元收取檢驗費,武漢車主馬林對此多次投訴,武漢市發改委回應,已向武漢市機動車檢驗行業協會下達了《整改通知書》,但該協會和33家檢測機構拒不整改。
武漢機動車檢測協會方面卻表示,2017年5月開始,由於國家對機動車的安全檢測新增了很多項目和規範要求,檢測站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設備,導致成本增加。協會多次向物價部門申請提價,未獲批復。其副會長孟輝福稱,“我們已經和物價局多次溝通,他們是不作為。”“如果不讓我們漲價,我們就停檢。”
市民對車檢“每車多收50元”的舉報,讓一場責任互推的對擂浮出水面:當地發改委稱是車檢機構拒不整改;車檢機構方則説是物價部門不作為;東西湖區物價局稱,主管的行業協會涉嫌價格壟斷,漢陽區物價局、工商質監局則表示,已于2017年7月13日責令相關檢測站在物價部門沒有出臺新的規定之前停止收取新增項目成本費。究竟是誰在“甩鍋”,目前仍難斷言,但這樣的景象堪稱玄妙。
車檢機構不按服務大廳公示的價格收費,卻“暗中”加收拓印費、PDA拍照費、資訊傳輸費共計50元,對其合理性的評判,其實有兩個維度:一是程式層面,二是成本收益方面的考量。
▲此前新京報報道唐山機動車檢測站黃牛氾濫,尾氣不達標給錢就過關。新京報記者 遊天燚 攝
從程式上看,“每車多收50元”的違規性質,是明擺著的。因為就目前制度設計看,武漢機動車檢測協會或車檢機構並無單方漲價的權利。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自從道路交通管理改革後,原屬公安系統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站,均應以承包、轉賣等形式轉移給社會上非行政性質的獨立法人單位經營管理。
雖是企業,可就當下而言,經營主體的“社會化”,不意味著價格完全由市場調節:因為對車主們來説,車檢是“剛需”,也屬於準公共服務。《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就規定,機動車檢測費用由政府核定價格。儘管有不少人呼籲將車檢政府定價先變更為政府指導價,等其完全市場化再變革為市場調節價,可在法律修改前,未經批准的擅自漲價,確實于法不合。
特別是按武漢市發改委所説,涉事協會組織全市33家機動車檢測機構于廬山開會,商定檢測價格,達成價格協議,這明顯有串通漲價之嫌。
而從成本收益的角度看,車檢機構也有盈利訴求,所以一方面固然要防止其搞價格聯盟,另一方面也要顧及那些經營者們的承受力。有關部門既沒必要聽信“裝慘”“哭窮”,也不應讓經營者在物價水漲船高、安全檢測新增項目導致成本增加的情境下,變成“活雷鋒”、把車檢當公益來做。
當地機動車檢測協會稱,目前全市各檢測站經營舉步維艱,這是娘家人為自家人代言,其真實性需要查證。如果車檢機構真有漲價需求,依照程式也應先提出申請,召開聽證會。但若其所述屬實——當地100元的安檢費標準從2014年持續至今,期間該協會幾度報了成本想漲價都被“駁回”。
當地物價部門顯然有必要對此作出回應,以避免“不作為”的質疑:其審核環節的成本監審是“刻舟求劍”,還是參照了合理標準?基於什麼原因對涉事協會的漲價申請沒有“理會”?……
事實上,武漢市160元的機動車檢驗費跟很多城市比,的確不算高(國內收費偏高的西安,小車檢驗費2015年就從180元漲至380元)。鋻於此,對於合理漲價訴求,物價部門不應束之高閣,否則難逃不作為之嫌。
車檢方與發改委、物價局對擂,最終讓車主不明不白地埋單,不應該。而從根本上講,為了避免車檢機構跟物價部門間的“甩鍋”,不妨漸次放開車檢市場和檢測費市場定價。
像北京,2016年1月起就從執行政府定價變為市場化定價,同樣放開的還有太原、南昌與合肥等地,這樣也能讓車主多些選擇餘地,盡可能規避“物價部門不批,車檢機構暗漲,車主最終受損”的局面。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