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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訴郭慶祥名譽侵權案”二審將於9月6日下午二點半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9月1日,郭慶祥在媒體見面會上透露二審開庭的同時,也表達了“無論官司輸贏,都要堅持把偽藝術從中國藝術界和藝術市場剔出去”的態度。
2010年5月,郭慶祥以《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説話》一文,對藝術家流水線作畫現象提出了批評,認為藝術家必須有思想境界、藝術追求,不能以炒作和包裝來欺騙大眾。同年10月,范曾通過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向郭慶祥提起訴訟,狀告郭慶祥的文章嚴重侵犯他的名譽權,造成了社會評價降低和精神損失,為此索賠500萬元人民幣。
2011年6月,北京市昌平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郭慶祥文中通篇對范曾的詩、畫、書法、作畫方式及人格分別做出了貶損,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虛偽”等,造成其社會評價的降低及精神痛苦,其行為已構成對范曾名譽的侵害。同時,因郭慶祥曾收藏范曾作品,二人的交易行為中存在商業利益,故郭慶祥稱其文章為純粹的文藝評論的觀點,法院不予採信。依據相關法規,判郭慶祥向范曾書面道歉,並賠償7萬元。
在接到一審判決書之後,郭慶祥表示這是情理之外意料之中的結果,但這並非最後的判決;再決定繼續上訴的同時表示:正常的文藝批評與名譽侵權之間本來就涇渭分明。我作為一名文藝批評的作者,希望儘快出臺文藝批評的法律法規,讓我們掌握其中尺度。文藝批評的要義就是針砭文藝創作中那些浮誇之風和不健康的庸俗化傾向,千篇一律和缺乏真誠的創作態度一直是多少年來文藝批評應該“痛斥”的沉疾。
隨即法律界,藝術界,新聞界等相關領導專家先後在北京和上海舉行了學術研討,並就文藝批評的界限、藝術創作與商業産品等多個話題展開了討論,並有相關專家指出范曾的“流水線作業”已不是藝術品,根本談不上藝術批評的範疇。
針對這種觀點,此案被告郭慶祥在9月1號媒體見面會上也表示:藝術作品一定是打動人感動人的,而且真正的藝術創作必定是具有真情實感的,又具有時代精神的;而范曾的“流水線”作畫方式已經算不上藝術創作,僅是在不斷複製自己,更大程度上是商業産品。同時表示希望能通過打官司讓藝術界、讓廣大人民群眾明白藝術品與商品的區別,提示當今藝術家以及藝術評論家們的從業態度才是真正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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