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告郭慶祥等侵犯名譽權案開庭

時間:2011-05-10 11:39:48 | 來源:中國書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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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文慧)備受書畫界關注的范曾狀告郭慶祥等侵犯名譽權案,4月22日上午在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去年5月26日和6月24日,上海《文匯報》分別刊登了三篇文章,不點名批評了書畫界存在的“流水線作畫”現象。范曾認為這三篇文章批評的就是他本人,遂將三篇文章的作者郭慶祥、謝春彥、孫遜及《文匯報》起訴至北京市昌平區法院,要求郭慶祥賠償其精神損失費500萬元;謝春彥、孫遜分別賠償20萬元;《文匯報》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這次庭審,雙方當事每人平均未出席。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之後,當審判長詢問雙方代理人是否同意調解時,范曾的代理人表示同意調解,而幾方被告代理每人平均表示拒絕調解。

在法庭調查階段,范曾代理人認為,郭慶祥等在《文匯報》鑒藏專刊“爭鳴”欄目發表的署名文章主觀武斷,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根據內容可知是指原告。文章中使用了侮辱、詆毀、刻薄的語言,直接攻擊原告的人品、藝術才能、作畫方法、創作意圖、作品價格,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下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已構成了對原告名譽權的嚴重侵害,因此提出上述精神損失賠償。幾方被告代理人指出,三篇涉案文章並非針對原告個人,而是針對我國書畫界的一種現象,其目的出於公益,而非侮辱誹謗。雖然文章在論述過程中提出了否定性的評價,但這些表述屬於正常的文藝批評範疇,並非原告所稱的侮辱性語言。幾方被告代理人還以去年12月原告受聘擔任北京大學中國畫法研究院院長和去年11月原告作品《竹林七賢圖》在2010嘉德秋季拍賣會上以超出評估價1000萬元的價格拍出為例,證明原告的社會評價並未降低。

對於范曾提出的50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郭慶祥的代理人提出質疑,認為郭慶祥的文章並沒有對范曾的精神造成損害。范曾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醫院鑒定書,以證明郭慶祥的文章的確給范曾造成了精神傷害。但這個鑒定結果仍被郭慶祥代理人質疑。醫院鑒定結果顯示,原告曾于2010年7月15日在解放軍總醫院就醫,其症狀是“食欲不振,難以入睡,煩躁不安”,醫生建議“低脂飲食,好好休息”。郭慶祥代理人認為,該鑒定結果是原告2002年膽囊摘除後不節制飲食、攝入高脂食品所致,並且病發距離郭慶祥2010年5月26日發表文章相隔時間較長,和本案沒有關聯性。

庭審中,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了榮寶齋前業務經理米景陽的證詞,來説明郭慶祥發表在《文匯報》上的文藝批評是出於對范的不滿和報復。證詞稱,大約一兩年前,郭慶祥曾通過大連天興畫廊經理趙剛找到米,想請米從中牽線向范購買大批作品,但范沒有答應。對此,趙剛作為被告方的證人出庭作證。趙剛稱,一兩年前郭慶祥沒有通過他請米景陽從中牽線向范曾購畫。倒是2005年,趙剛自己想購一批范曾的畫留待升值,他想請郭慶祥出面協調此事,結果遭郭痛斥而沒有成功。趙剛在證言中還説,1995年,郭慶祥向范曾訂購的200幅畫作和100幅書法,都是由他與范聯絡的。他曾在范曾的畫室裏親眼見到范“流水線作畫”的過程。

原告代理人在庭審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説,范曾目前還在國外,對此案十分關注,但他只想等待法院判決,不想發表自己的看法。而當記者提問,如果官司輸了,范先生有沒有心理準備時,其代理人表示範曾志在必贏,他不會輸。對於記者“范曾先生高調起訴卻低調接受調解,為什麼會有這種轉變”的提問,代理人表示,同意調解只是針對《文匯報》和看了郭慶祥文章才有感而發的另兩位作者,對於郭慶祥,范曾不會妥協。

郭慶祥在庭審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官司輸贏我不在意,即使輸了,要不要打下去由我的律師決定。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只要范曾再出來愚弄大眾,我還會站出來照批不誤,這是我的責任和擔當。”郭慶祥説:“流水線作畫失去了畫家的基本道德水準。這是藝術界的大是大非問題,關乎民族尊嚴。在大是大非、民族尊嚴面前,我一切都不怕。”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審判結果還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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