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資訊 > 新聞

范曾狀告郭慶祥案22日庭審 未當庭宣判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4-24 11:58:19 | 文章來源: 藝術中國

備受文化界矚目的“范曾狀告郭慶祥”一案在經歷半年多兩次延期之後,4月22日終於在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均由代理律師出庭,同時被范曾告上法庭的還有同寫過批評文章的上海畫家謝春彥等人。3名被告代理人稱,文章是正常的文藝批評,且並未點名,不同意賠償。雙方各自提交的證據都多達十多份,庭審持續了近4個小時。

法庭辯論結束後,范曾方面表示同意接受法庭調解,但郭慶祥等表示決不會接受調解,“因為文章並沒有侵犯名譽權,也未造成精神損害。我不在乎贏和輸,只要范曾繼續愚弄大眾,我就還會寫文章批評。如果我説的不對,他也可以批評。”

本案未當庭宣判。

被告稱文章針對書畫界浮躁現象

郭慶祥的律師當庭宣讀了郭寫的答辯意見。郭稱,自己進行的是正常的文藝批評,文章針對的是書畫界浮躁現象,沒有點名,也沒有針對范曾,沒有使用侮辱性語言。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謝春彥方認為,藝術家應有接受批評的雅量,“不能因文中有否定性意見,就上升到侵權的高度”。

《文匯報》認為,兩文刊登在報紙的鑒賞專刊爭鳴欄目,屬正常藝術爭鳴,原告有不同意見,也可投稿反駁。文章內容屬實,報社盡到了審核義務,不應擔責。

郭慶祥昨天也表示,希望這篇文章引起的所謂名譽侵害官司,能給藝術創作和文藝批評帶來些思考,提醒藝術家自覺擔當起藝術創新的責任,能夠讓大眾了解什麼是真正的藝術創作、藝術審美以及道德價值觀。

 

凡註明 “藝術中國” 字樣的視頻、圖片或文字內容均屬於本網站專稿,如需轉載圖片請保留 “藝術中國” 浮水印,轉載文字內容請註明來源藝術中國,否則本網站將依據《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維護網路智慧財産權。

列印文章    收 藏    歡迎訪問藝術中國論壇 >>
發表評論
用戶名   密碼    

留言須知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