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困局真假難辨 中國藝術市場的致命短板

時間:2009-06-16 09:10:11 | 來源:精品購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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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有畫過這幅《松樹》,我可以百分之百確認這是假畫。”上周,因為一則“香港佳士得拍出偽作,‘假吳冠中’以158萬港元成交”的新聞,吳冠中不得不一次次向打來電話詢問的媒體記者重復著上面這句話。每次説到此處,這位九旬老人都會不自覺地提高聲調,語氣中透著難以隱藏的憤慨。

事實上,對吳冠中而言,類似的情景一直在不斷地上演——2006年8月,北京一家媒體曝光了一拍賣公司“吳冠中作品專場”全屬偽作事件;2008年7月,吳冠中親手在一幅被買家高價競得的畫作上寫下“此畫非我所作,係偽作”字樣……倘若再往前追溯,如此“眼熟”的例子還有很多,多到連吳冠中本人都無暇也無力再去鑒定自己的作品——他已經記不清見過多少次假畫了,想管,卻根本管不過來。

更讓吳冠中寒心的是,“我只能起阻止拍賣的作用,不能夠追查假畫背後的黑手。對藝術品市場的經營和管理既沒有完善的法律,也沒有鑒定機構和執法機構,造假者和拍賣假畫的畫廊、拍賣行沒有任何法律責任,所以,畫廊、拍賣行和那些作假人聯合起來造假。”

有此困擾的又豈止吳冠中一人。1995年,浙江某收藏者耗資百萬購入張大千《倣石溪山水圖》,南北兩位鑒定大師卻對畫作的真偽各持己見;2000年,在上海博物館隆重展出的一批被稱做是傅抱石在重慶金剛坡時期的作品,被其子傅二石指認為偽作;2005年,珠海舉辦的“黎雄才、關山月作品展”遭到畫家後人“無一真品”的質疑,然而,到了北京鑒定專家那裏,同樣的作品卻認為是真跡……

無法回避的是,在藝術品商業化發展越來越快的今天,藝術品真偽的鑒定也變成了市場交易中的一個關鍵。

“現在,很多人覺得拍賣行不可靠了,是假貨的‘窩點’。其實,拍賣行保真能力有限,畢竟行業人員不是鑒定專家。”一位拍賣公司負責人不無委屈地説。事實上,摒棄自辯的成分,這位業內人士的話倒也有幾分道理。然而,新的問題也接踵而至——那麼,究竟誰在藝術品鑒定中擁有最終鑒定權,藝術家本人、第三方鑒定機構,抑或司法裁判?

按照一位法學院教授的説法,從法律上來説,鑒定權應該歸屬於具有鑒定資格的機構和個人,但現在,社會上並沒有一個有公信力的機構來專門承擔這個工作,而由於傳統的書畫鑒定只能靠目鑒,缺少科學的手段,説到底只是一個主觀的判斷,所以總會有差錯,“沒有誰,包括法院都不可能成為一錘定音者”。

鑒定體系雜亂、缺少公認權威……這正在成為中國藝術市場的致命短板。除此之外,專家道德迷失、有償鑒定氾濫也“橫插一腳”,讓人防不勝防。而在諸多品種中,中國書畫尤顯突出,無論專家鑒定、家屬鑒定、畫家本人鑒定,都備受質疑——很多人不會忘記,近年來,知名專家屢屢捲入風波醜聞,“石魯風波”“珠海風波”倒下的都是有名的“國寶級”專家。

有人説,十幾年前,藝術品若附有專家的鑒定證書,其身價也會倍增,鑒定證書被認為是藏品的“市場通行證”,但如今,各種各樣的鑒定機構和鑒定專家大量出現,已經導致鑒定證書滿天飛,專家鑒定結果的權威性正在受到極大的質疑。

對徘徊于藝術市場之外的資本而言,“真假難辨”無疑是對“入場信心”的沉重打擊——因利益誘惑而被左右的鑒定難題,最終也會將真正的利益擋在門外。

過去,在琉璃廠,如果有人賣了贗品,買家就會投訴到古玩商會,請上最有權威的三五個專家一起鑒定,如果是贗品,就會要求古玩店退貨。如果不退貨,可以帶上幾個人到店裏“砸漿”,或者直接去捅匾,通告整個行業這家店舖的信譽不行。當時沒有詐騙罪,卻有行業自律。而如今,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行業亂象更是眾人皆知。

“説真話得罪人,説假話害死人,亂説話氣死人,不説話難為人。”一位藏家這樣打趣鑒定界的現狀。聽過的人呵呵一笑,但笑過之後呢?別忘了,經濟學中“劣幣驅逐良幣”的定律在藝術市場上同樣適用。

編者注:“劣幣驅逐良幣”是經濟學中的一個著名定律。該定律是這樣一種歷史現象的歸納:在鑄幣時代,當那些低於法定重量或者成色的鑄幣——“劣幣”進入流通領域之後,人們就傾向於將那些足值貨幣——“良幣”收藏起來。最後,良幣將被驅逐,市場上流通的就只剩下劣幣了。經濟學家認為,當事人的資訊不對稱是“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存在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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