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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柯:沒話語權 遊戲規則不在我手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3-31 14:32:02 | 文章來源: 南方都市報

宋柯辦公室裏有一幅漫畫,上面寫的也是太合麥田的口號:“為人民的娛樂服務。”

在很多人眼裏,宋柯既是個有商業頭腦的生意人,也是個過於理想化的偏執狂。因為早在十年前,大部分曾以製作唱片為主體的音樂公司,都早已見風轉舵,把公司的經營主線轉移到藝人經紀和商演的領域。但宋柯卻始終堅持原則,不斷摸索新模式,必須要在音樂版權這一塊獲得合理的創收。這也使得他旗下的“太合麥田”最終成為行業中最具開創性的一家公司。

從1996年入行,至今年年初離職,宋柯足足用了15年時間去琢磨中國音樂行業的版權問題,同時,他也花了15年去看清楚這行業真正的問題所在。無論是早期傳統唱片還有市場的年代,還是後來數字音樂崛起的時代,他都能找到靠版權賺錢的模式,只是這些模式都不太健全。

此前,宋柯做採訪聊音樂,常常是坐在“太麥”的辦公室裏,滿墻的唱片和海報,襯托著他當時的身份,一家唱片公司的老總。如今,宋柯卻坐在他新開業的烤鴨店包房裏接受著南都記者採訪,雖然聊的依然還是音樂,以及跟音樂行業相關的事情———但不可回避的現實,是他已經不再是唱片公司的負責人,而是一家烤鴨店的老闆。

傳統唱片領域

傳統唱片大勢已去,成功起步的“麥田”隨即轉型

不吐不快

“當時整個商業系統的誠信很差,發行商瞞報銷售數字,跟現在電影瞞報票房是一樣的。而當你不能得到真實的銷售數字時,唱片公司本身的市場導向就會有問題。”

上世紀90年代以前,內地流行音樂製品的推出,一直是延續著音像出版社編輯制的模式。直到1992年,香港的“大地唱片”公司在北京掛牌,包裝了艾敬、老狼等一批歌手,內地流行樂壇才進入所謂的唱片公司包裝制時代,並在1994年達到一個小巔峰。

但這所謂的巔峰期沒持續多久。1996年,當時包括“大地”在內的大多數唱片公司,紛紛由於資金鏈的斷裂而倒閉。原因是做唱片掙不到錢,至於為什麼掙不到錢,人們把根源歸結在盜版問題上。

宋柯就是這時進入唱片業。當時他剛從美國留學回來不久,做了一段時間珠寶生意,在好友高曉松的慫恿下創辦“麥田音樂”,那是1996年的事。當時,宋柯對這行業的未來看得不太清楚。用他的話説,入行一是因為理想,二是在這圈子裏認識的人比較多。“我在出國前就認識很多音樂人,譬如張楚、黃小茂他們,回來後又認識了高曉松、鄭鈞、老狼這些人,基本上大家都在一個圈子,感覺這一行你有熟人,心就自然會踏實些。”

但宋柯是個生意人,做任何決定都必定盤算過利弊,所以在正式成立“麥田”前,高曉松帶著宋柯去上海幾個大的發行公司轉了一圈,讓他對這門生意基本上有了了解。考察完畢後,宋柯得出結論———雖然盜版侵蝕很厲害,但如果有好的內容,並且製作、批發、零售體系的利益分配合理,還是可以掙錢:“其實當時也很明白,即使能賺,也肯定賺得不多,但那時候的整個大環境還算是一個良性迴圈,所以就覺得這行還可以做。”

之後,“麥田”的成功起步,證實宋柯對當時唱片行業的評估是正確的。1996年公司成立初推出的首張唱片是高曉松的作品集《青春無悔》,成本20多萬,回收約50萬。之後簽下的朴樹、葉蓓和尹吾三位歌手也相當成功。單是朴樹的首張專輯,在內地就賣了65萬張。

宋柯用高品質的音樂在傳統唱片還能賣錢的那幾年裏挖到第一桶金。雖然因經營不善,公司總體還是虧本,但讓“麥田”這個品牌在中國流行樂壇上佔據不可或缺的位置。直到2000年伊始,網際網路迅速崛起,傳統唱片的時代大勢已去,麥田也隨即轉型。

弊端1

銷售量模糊

內地唱片發行,沒有嚴格按銷售數字分版稅

回憶當年,宋柯甚為感慨,“如果你品質夠好,不管是新人還是已成名歌手,發行商起碼能保障你不賠錢。”但宋柯也強調,那時最大問題在發行上,“內地唱片行業,從誕生開始就沒有過真實的銷量數字,唱片公司和發行商之間是斷裂的。我們悶頭在做,他們也悶頭在賣。”

傳統唱片時期,唱片公司和發行商之間最普遍的交易方式是“保底”,就是發行商給唱片公司一個可觀的、起碼保證不賠本的價錢,把唱片“買斷”,之後唱片實際上能賣多少,基本就跟唱片公司或歌手沒太大關係。唱片公司從一張唱片上獲得的收益,根本就不是從實際銷量中獲得版權費而來的。“當時整個商業系統的誠信很差,發行商瞞報銷售數字,跟現在電影瞞報票房是一樣的。而當你不能得到真實的銷售數字時,唱片公司本身的市場導向就會有問題,你不知道在哪賣得好,哪賣得不好,所以我們的宣傳跟實際唱片需求是脫節的。”

宋柯認為,真正好的商業體系,應該是下游(發行商)的數字反饋回來,上游(唱片公司)再去做一些調整,包括下一張的內容,也會有些數據做參考。“當時就是保底的形式,唱片公司拿到這筆錢就會覺得,反正不虧錢了嘛,甚至還可以賺點。大家就覺得沒有動力去做。”

弊端2

零售價過高

發行商死守高價不降,導致盜版市場迅速膨脹

上世紀90年代中期,內地唱片業正處於卡帶和CD兩個載體的轉換期,而盜版也正因為CD的誕生才壯大起來。當年一張原版CD,普遍要賣100元以上,而盜版CD剛出現時,也就15元左右,這就是為什麼後來盜版越發倡狂的根本原因。在這問題上,宋柯也道出了當時唱片業中的一些內幕。

“那時我剛從美國回來,反差感特別強烈。譬如在美國,原版卡帶是10美元一盤,國內賣10元人民幣,這個比例比較正常。但後來CD出來了,美國的普遍售價是15美元,比卡帶貴不了多少,這就很容易把聽眾往購買CD的方面去引導。但在國內,CD要賣100元人民幣一張,甚至更貴,這誰願意買呀?”

宋柯説,當時CD之所以賣那麼貴,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剛開始時,CD的製作成本比較高,把價錢抬起來了。當CD普及後,製作成本降到很低,發行商卻始終不願意把零售價降下來,一意孤行守著高價位。“另一方面,還跟海外版權有關係。當時港臺唱片引進到內地,港臺唱片公司給內地發行商定了一個很高的版權價,目的就是要把唱片零售價抬到跟港臺地區一樣,譬如香港的CD平均也是賣100元左右,如果內地賣四五十元甚至更低,他們就擔心會回流。”

當時,宋柯曾跟上海三大發行商提過建議,希望把卡帶的售價提到15元,CD則降至20元左右。但最終還是因為一己之力過於薄弱沒能實現,“到了2000年以後,CD的售價就被迫降下來了,不少內地唱片都買二三十元左右,但那時盜版已經深入民心,而且盜版最後賣到5元一張了,怎麼競爭!”

彩鈴業務領域

運營商的利潤分成模式,先看到春天,然後還是失望

不吐不快

“279億元的無線音樂收入當中,唱片業只得到5億元———整個唱片行業來分這5億,這算什麼?基本上就是施捨,給你賞口飯吃而已。”

針對中國的唱片業體系的狀況,宋柯曾提出一個“40%”的概念,他認為,就內容方而言,包括電影、電視,從商業體系中得到的收益比例,如果達不到40%的話,這個行業一定是不健康的。“而內地的唱片業,即使是當年環境最好的時候,也從來沒高過15%。”

所以,在宋柯看來,早在傳統唱片時代,內容方(唱片公司)就已經處於一個受壓榨的劣勢。他舉例説,上世紀90年代傳統唱片體系已經算高的了,大概能達到8%到12%,就是賣一盒10塊錢的卡帶,唱片公司能拿走8毛到1元,零售商大概賺1.5元,而中間的那塊利潤,就是發行商的。“也就是説,上游的製作方和下游的零售方所佔的利益分配比例較低,中間的批發方佔了大部分利潤。”

關於這個分配比例的問題,宋柯在各種會議上呼籲了有七八年,但沒有任何效果。直到2003年,當彩鈴出現的時候,宋柯發現,這個利益分配方式比較符合他理想中的模式,所以他最早、也最快轉入到彩鈴領域。

彩鈴的利益分配方式是“15:42.5:42.5”,就是當時合作的電信運營商拿15%,SP(增值業務提供商)拿42.5%,最後到唱片公司手裏的利潤還能拿42.5%。這看上去是一個很高的利潤比例。後來,宋柯更把SP踢出局,直接和運營商五五分成。當時他樂觀地認為,如果真的按照這個遊戲規則玩下去,中國的音樂行業從傳統轉向數字還是有一定生存空間的。

於是,2004年,宋柯與認可其思路的太合傳媒合作,組建了“太合麥田”(簡稱“太麥”)。同年,在刀郎如日中天之時,“太麥”買下他幾部作品在無線通信和網際網路領域的版權,隨之而來的幾千萬次的累計下載,給他帶來了2000多萬元的收入。

弊端1

分配不公平

拿出來五五分賬的,只是利潤中的極少一部分

原以為數字時代的來臨,會給音樂行業的命運帶來革命性的轉機,但最後結果依然和宋柯想像的不一樣。譬如刀郎的彩鈴版權,如果按42.5%分成的話,“太麥”能從他的歌中賺得1億元。但實際上,SP會用各種理由隱瞞數字,最後,內容方的利潤又被擠回到不足10%的空間去了,宋柯只得到了2000萬元。後來,SP被踢出局,唱片公司和電信運營商五五分賬,但結果也並沒有任何改善,“比例是對的,但到底哪塊收入能算入這個比例,不是我們定的,而是電信運營商定的。最後,我們實際得到的收入依然不成比例。”

事實上,電信運營商與內容商在收入分成上,只有少部分屬於可以五五分賬的。“以去年中國無線音樂的收入為例,公佈的數字是279億元,其中180億是功能費,電信運營商不承認這屬於無線音樂收入,但沒有音樂它也不會創造這個收入。還有一部分無線音樂會員費,一年有大約60億的收入,也沒有列入分成裏面。還有,電信運營商推出的音鈴包,搞一個包月,包月費內容商一分錢沒有,只有一點版權費。最終,通過各種名義版權異化之後,這279億元的無線音樂收入當中,唱片業只得到5億元,差不多又回到2%的比例。宋柯説:”整個唱片行業來分這5億,這算什麼?基本上就是施捨,給你賞口飯吃而已。“

弊端2

行業不團結

無數次呼籲成立行業聯盟,但大家並不齊心

宋柯認為,要改變音樂內容商艱難處境的唯一方法,就是大家聯合起來,成立行業聯盟。事實上,早在六年前,宋柯便開始做這樣的嘗試,呼籲成立一個聯盟,先把版權集中到一起,一致對外爭取到一個比較高的內容分成比例。“我無數次在同行會議上説,我們只幹一件事,把這個比例提高。把這個比例提高了,再聊咱們自己打架的事。咱們的蛋糕被人切得就剩2%了,20多家公司一年就分這5億元,還你爭我奪的,這個偷偷跑去獻媚,那個偷偷去妥協,有意思嗎?但是就這也沒人聽。”

這事兒最終沒辦成。對於其中的原因,宋柯不願細説,“可能是自己的影響力不夠,而且大家並不齊心。”但宋柯直言:“國內音樂業落到今天的境地,我也只能用一個詞來形容:活該!”

網路音樂領域

網際網路不懂靠音樂賺錢,只知道不停地FREE給用戶

不吐不快

“音樂行業缺乏主導話語權,無法設定有利於自己的遊戲規則,只能任人宰割。”

回顧這些年在無線音樂上的遭遇,有一個問題是宋柯要強調的,就是必須把運營商和網際網路區別開來,譬如“中國移動”作為運營商,從一開始做彩鈴時,他們就已經具備很強的版權意識。“我從一開始去跟移動談,就知道他們是認可版權方的。比如五五分賬,雖然最終哪一塊利潤可以按這個比例分,還是移動説了算,但只要涉及到版權,它一定是按這比例來分的,所以我個人是非常欽佩移動。”

談到網際網路這領域,則是另一回事。宋柯説,幾乎所有網站都不會去思考版權的事,他們先天就認為,“我偷你們資源是合理的,網際網路是天之驕子,生下來就含著金鑰匙,不需要尊重你們的規則。”

“網際網路不真正投錢去做音樂,也不想辦法讓音樂幫他們賺錢。直到今天,我覺得網際網路公司都沒想明白怎麼靠音樂賺錢,只知道不停地FR E E給用戶,養成用戶一種非常不好的習慣———我看電影是可以花錢,但我聽音樂是不用花錢的,這種惡習是網際網路公司給慣出來的。”

十幾年來,宋柯一直抱著積極的態度,在摸索音樂行業各種新模式的同時,也堅信遲早會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但當他面對網際網路這個不講規矩的龐然大物時,宋柯也無計可施,開始心灰意冷。於是,今年初他終於做出決定,辭退了“太合麥田”董事長的職位,轉去經營烤鴨店了。

宋柯説,他開烤鴨店只是做一份實業,並不代表離開音樂行業。今年2月底,一個名叫“唱片工業委員會”的、真正的內容商聯盟成立,挂靠在中國音像協會下面,宋柯被推選出任常務副理事長。他説:“雖然我已退下來,但還是會多跑一些和行業有關的事情。這個事兒我跑得比較多,當然,就是免費打工。”

看得出來,宋柯對這個協會期望頗高,他認為協會的作用,就是聯動、督促這個行業往更好的方向發展,同時也會向有關主管單位去反映一些狀況。“現在我覺得唱工委也能起到這樣的作用。當然我們也需要聯合其他協會,比如音樂家協會,跟音樂家合作;網際網路協會,去探討怎麼跟網際網路獲得雙贏。”

弊端1

科技的倒退

從CD回到MP3,商業複製和傳播越來越便利

音樂行業的衰落,宋柯認為跟這個領域的技術更新問題也有關。遊戲從單機到網遊,電視從普通到高清甚至到3D,電影從普通到IM A X……從音響到視覺,不停地用技術獲得産品的更新,讓盜版跟不上。而音樂卻在倒退,從CD回到了M P3,M P3變成了甚至唱片公司都能接受的格式。雖然,M P3的音質問題遲早會解決,甚至會出現比CD格式更優質的無線音頻。但問題在於,無論是M P3還是任何數字音頻,始終無法解決容易複製的弊病,給盜版造就了更大空間。這就是音樂跟電影、電視、遊戲等其他領域,在科技上背道而馳的一個趨勢。

其實在傳統唱片時代,唱片業為了控制可怕的商業複製和傳播,採取過很多辦法,比如推遲生産雙卡錄音機,生産空白錄音帶的廠家,每生産一盤磁帶都要向唱片行業支付一筆版稅,用來彌補因為複製傳播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即使到了CD時代,最初也一直沒有推廣可刻錄CD的設備,畢竟飛利浦和新力這樣的公司既是上游企業也是內容企業。但自從網際網路時代來臨後,這一切都無法控制了。”

弊端2

缺乏話語權

音樂行業無法設定有利於自己的遊戲規則

為什麼流行音樂這行業在進入商業化時代後,始終無法形成健康的商業體系?宋柯認為,這也跟中國人對音樂不重視有關,公眾對於這個國家有沒有音樂其實是無所謂的,所以也就談不上尊重音樂,也就無從去談版權保護。在這方面,宋柯還提到了另一個40%的問題,“製作商、內容商在唱片領域,實際是最分散的,比電影、電視劇、遊戲行業分散得多。在這個領域最大的企業,把‘四大’算上,在華語音樂都佔不到20%。最大的一家可能也就佔18%。”這意味著,音樂行業缺乏主導話語權,無法設定有利於自己的遊戲規則,只能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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