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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交所整頓後資金退賠方案分析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1-30 10:05:51 | 文章來源: 收藏投資導刊

文/賀雷 

日前,國務院發佈《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將先前各地演繹得如火如荼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推到了被清理整頓的案板上。據悉,中宣部等有關部門近日將出臺針對全國各地文化産權交易所的具體整頓細則。據權威人士透露,上海文交所和天津文交所可能成為藝術品交易的試點,未來只有具有國資背景的幾家文交所可以通過審批。

文交所山雨欲來風滿樓

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中明確規定,“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准的從事金融産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除依法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准設立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這5個“不得”與目前天津、泰山、漢唐、聯合利國等文交所存在的“等額拆分”、“集中競價”、“持續掛牌交易”、“T+0實時交易”、“人數未限”的交易模式可謂一一對應,此類文交所的交易模式需要徹底整改。

據權威人士介紹説,針對全國各地文化産權交易所的具體整頓細則將在《決定》的基礎上,堅持5個“不得”,具體要求上會更加嚴格。

今後“交易所”將成為專用名詞,據《中國證券報(微網志)》報道,如果按照國資背景原則,目前只有北京(籌備)、上海、深圳的三家文交所符合“正規軍”的資質,其餘已成立或籌備中的數十家文交所將面臨被清理的命運。“但執行時是否會有特殊處理,還要看具體情況。”

《決定》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儘快制定清理整頓工作方案,於今年12月底前報國務院備案。據悉,各級人民政府的清理整頓方案也將影響文交所最終的整頓工作。

著名財經評論人葉檀認為,此次國務院清理整頓交易所對於各地設立交易所的積極性有必要保護與鼓勵,通過歷史交易記錄證明了其為誠實、有效的交易所,則應該受到鼓勵。

投資者維權要求原價回購

目前,各地文交所的投資者對於自身權益的維護特別關注。泰山文交所投資者強調,泰山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如果是被直接清理,必須以保證所有投資人不受資金損失為底線,按投資人的買入成本價格回購份額。

漢唐文交所投資者則表示,漢唐文交所無論整頓或關門,原先投資者與漢唐交易所簽訂的交易合同都將終止,投資者有權選擇退出或者繼續和漢唐交易,現在漢唐長時間停牌,給投資者帶來很大的資金隱患和不確定性,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維護投資者權益。漢唐文交所執行董事鄭惠文認為,現在不存在維不維權的問題,各地文交所都在落實國務院的文件。藝術品並不屬於交易所,文交所只是一個交易平臺。鄭惠文強調,無論採取怎樣的解決方案,都會盡最大努力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認為,對於未經國務院批准,非法設立的,不管份額發行者為交易所還是通過交易所發行份額的其他主體,因為缺乏法律依據,設立和發行是非法的,從合同角度看,要求發行者返還本金是對投資者最起碼的責任。而即使有的交易所不是發行主體,但其為發行者提供了平臺和背書,所以要與發行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許峰建議説,投資者採取維權行為時,應該詳細研究相關材料後再提出具體的維權方案。不能僅僅根據主體是工商登記過的就認為其行為合法,主要是設立交易所需要以國務院等批准作為前置程式,故即使主體註冊合法,也不影響其交易所本身的違規性。

不同解決方案利弊不同

目前,投資者最擔心的問題莫過於文交所清理整頓後資金的退賠方案。據記者觀察,業內人士目前探討的文交所退出模式主要包括拍賣、回購、轉型為藝術品基金、轉移至香港交易等4種解決途徑,但是這幾種途徑在保護投資者利益與執行難度方面各有利弊。

方案一:拍賣

將藝術品資産包拍賣,然後將拍賣所得按藝術品份額的持有比例分給投資者,這是最容易操作的退出方案,但也可能是對投資者利益傷害最大的一種方案。目前在交易的藝術品份額,幾乎都以溢價10倍、甚至高達100倍的方式發售。“投資藝術品份額,不是投資于藝術品的現在,而是投資于未來”,這是文交所溢價發售藝術品份額的理由。如果現在拍賣,投資者不但失去了藝術品的未來,同時也損失了現有資金。

方案二:按買入成本回購

“如果採取份額化交易方式的文交所被叫停,解決方案可以參考號稱‘中原納斯達克(微網志)’的河南技術産權交易所的清理整頓方案。該交易所在2010年底僅交易7天就被叫停,清理方案的核心內容是:現有份額持有者可按照買入成本價回購。”

這幾乎是目前藝術品份額所有者都願意接受的退出方案,但其操作難度最大,地方政府和文交所顯然都不願意接受。文交所作為交易平臺,很難有動力和資金實力來回購藝術品;而讓地方政府買單,就等於讓該地納稅人買單,讓一個地域的納稅人為與其不相干的一小部分人的投資損失買單,顯然更不合理。

方案三:轉型為藝術品基金

鄭惠文向記者介紹説,讓藝術品基金來管理文交所的資産包是他們在考慮的一種方案,他們也想通過這種方案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投資者認為,如果被允許轉型,那麼就要提供相應的選擇權,交易所以投資人的買入成本價格進行回購,或者投資人選擇繼續持有藝術品份額。

北京藝融民生藝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蔣偉曾表示,把文交所産品轉換為藝術基金或信託不太可行。文交所的産品,大部分是機構自己邀請專家來評估,與市場實際情況有一定距離,而藝術基金是逐利性很強的系統。兩個系統出發點不一樣,標準上有所差異,面對的市場環境和出現的結果不一樣,很難轉化。

而海峽文交所的一位負責人介紹説,他們在探討一種介於文交所和藝術品基金的中間模式,未來將會體現在交易規則中。

利用藝術品基金的優勢來運作文交所的資産包,同時剝離文交所的投機成分,為投資者實現投資藝術品的未來收益,這是一個可以商榷的運營模式,但卻違背了投資者投資藝術品份額的初衷。

方案四:轉板其他市場

將交易板塊轉移至香港市場,是目前有些文交所負責人的一種思路。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目前香港已經成立了多達12家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現在已經公開的有3家。但北京投資者王先生認為,“在香港交易的資金安全無法保障,因為不受政府監管,一切全憑企業的自覺性。同時,資金的出入、開戶等都極其麻煩。去香港開戶,需要辦理通行證,外匯管理部門每年都有出入資金的限制,個人每年跨境出入的金額總數不得超過5萬美元”。所以,轉板香港市場的可行性很小。

另外,也有人透露,如果上海和天津成為經營藝術品的試點地區,國內已經上市的藝術品份額有可能會轉移到這兩地的市場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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