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專家和業內人士表示,此前《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簡稱《決定》)引發各類交易所清查風暴,而各地文化産權交易所(簡稱文交所)“各顯神通”,期望成為“倖存者”。數家文交所已經或正籌備“轉板”香港作為重要求生渠道,也有文交所將“轉板香港”作為應對投資者索賠的可行方案之一。
儘管在香港本地文交所交易的部分投資者稱“香港金融創新更發達,監管更靈活”,但是“轉板香港”遭到內地文交所投資者的抵制,部分投資者已經發起維權行動。專家和法律業界人士認為,“轉板”的實際操作層面難度較大,且需要關注政策和法律層面的約束。
文交所欲攜巨量資金“轉板”
資深文交所業內人士表示,《決定》下發後,各類交易所的清理整頓工作方案正在緊鑼密鼓進行中,而這也加速了各地文交所內部整理並尋求“自救”。文交所資訊網負責人陳瑞毅曾透露,目前不少內地文交所正在考慮“轉板”至香港。
北京漢唐藝術品交易所執行董事鄭惠文表示,漢唐的轉型方案之一就是考慮“轉板”到香港市場。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海峽文交所已與香港文交所簽訂正式合作協議,將充分發揮前者在市場推廣、客戶開發、系統運維等方面的經驗與優勢。南京文交所方面也宣稱,與香港文化藝術産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戰略合作等相關的問題,開展了交流與洽談並達成共識。
業內人士預計,文交所“轉板香港”如果獲得成功,轉出內地的資金將難以估量。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內地多家文交所只是明確公開和香港文交所的“合作”,能否走下去、怎麼走,不到最後一步都不能説明是“轉板”。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資深業內人士透露,《決定》一經下發,香港“一夜之間”成立30余家文交所,且都採用或計劃採用類證券化模式,但沒有任何一家正式掛牌交易。該人士認為:“選擇去香港的文交所,目的就是為了規避政府監管。目前‘轉板’或者合作方式未公開,但根據內地文交所目前的狀況,估計還是‘左手換右手’。已經募集的資産包需要出口,而香港無疑是較理想的出口,至於是資金轉移還是標的轉移,暫難判斷。”
部分投資者不願意“轉板”
“轉板”香港市場,遭到漢唐投資者們的“堅決抵抗”。多位投資者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轉板”香港,無論是在技術層面還是法律層面,對投資者而言都是“百害而無一利”。
投資者認為,文交所“轉板”香港,內地投資人權益的最大變化是原協議主體發生改變,比如補充協議不利於投資人。如果投資者的原份額轉到香港,就屬於文交所單方面違約。
投資者對於內地文交所轉板香港“誓死不從”,但也有不少在香港本地文交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稱“香港金融創新更發達,監管更靈活”,香港文交所資訊披露機制完善、運作流程透明。投資者周寧(化名)是香港國際藝術品交易中心最早的開戶者之一。周寧稱自己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投資收益率達到50%。“市場環境不好,目前我的賬戶裏只剩下盈利在繼續投資,但絕對不會像內地文交所那樣‘血本無歸’。而且,香港的文交所提出衍生品分紅的概念,也算是長期投資。”
根據香港國際藝術品交易中心的交易規則,其交易申報方式為限價申報,最小申報數量為100份份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港元,所有交易申報當日有效,隔日無效;其在漲跌幅限制方面的規定是,非上市首日的份額日漲跌幅限制為20%,上市首日以及份額收盤價低於0.1港幣的,份額日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50%。
“轉板”操作難度較大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認為,內地文交所“轉板”香港的操作難度較大。一方面,“轉板”涉及到前期沒有解套的內地投資者的資金和權益;另一方面,轉板也需考慮文交所在香港的發展前景,內地的文交所能否在香港“站穩”還值得商榷。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認為,“轉板香港”需要具體、完整、合法的方案,包括藝術品如何在香港發行以及上市、在國內交易所開戶的投資者如何在香港繼續投資、在國內交易所已經份額化發行的藝術品是否符合香港文交所的發行要求等。此外,“所謂‘轉板香港’,內地的交易所如何處理,投資者能否到香港進行規範的份額化藝術品投資?此外,還涉及到鉅額資金出境等。”
許峰認為,如果內地文交所的上市品種沒有問題,內地投資者的賬戶及已經投入的資金都能夠正常“轉板”香港,實現順利過渡,對投資者而言或許是好事。他表示,如果內地文交所決定“轉板”香港,則應告知投資者儘量多的資訊。
國內首家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曾經紅級一時,目前也在尋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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