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記者了解,國家文物局於今年發佈《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強調要認真治理拍賣企業“知假拍假”問題,反思拍賣標的審核“管真不管假”的錯誤做法。
陳興保等專家建議,當務之急要建立藝術品評估體系,即成立國家級藝術品鑒定機構指導拍賣評估,由權威專家鑒定與科技檢測相結合,並全程公證。同時,為保證鑒定的獨立性,鑒定師不應與任何拍賣公司存在合同關係。
張延華表示,日前中拍協已下文再次強調要求拍賣師謹慎執業,不參與各類企業超範圍經營行為,但規範市場,光靠約束拍賣師還遠遠不夠。她建議,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鑒定機構及專家的執業表現、各大拍賣公司的稅收以及企業經營範圍等情況進行認真考核。所有拍賣活動的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的真實資訊必須嚴格按照拍賣法要求留檔,為追查拍賣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依據。
針對網民“修訂拍賣法”的建議,張延華表示認同,她建議首先必須修改拍賣法的適用範圍:“拍賣法不應只管拍賣企業,不管拍賣行為,只有將賣、拍、買三方共同(都)納入法律制約範圍內,才有可能從根本上遏制拍賣亂象。”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拍賣法應要求拍賣公司在成交後公開繳稅憑證;第六十一條應補充“買受人在拍賣成交後若有證據表明拍品有瑕疵,可按一定方式退換”的內容;對虛假鑒定、聯手做局等涉嫌欺詐行為,除民事責任外,須加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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