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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書法藝術審美之我見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3-09 11:16:09 | 文章來源: 新浪網

書法審美,一如人之味物,貴在五味之辨。通常,具備不同審美素養的審美主體面對具有不同審美內質的審美客體所生發的審美體味存在質的分歧。素養較差的審美者品賞書法藝術猶如幼兒之嗜甜。甜者,俗也。故甜、俗不分家。甜俗之書是指那些專以華麗的外在點線與結構形態取悅於人而實質內涵匱乏的平庸之作;苦辣之書則是指那些在一般人(即缺乏書法教養者)看來並不起眼而實質氣格古雅、內涵豐富的高妙之書。“高書不入俗眼,入俗眼者必非高書。”(徐渭《題自書一枝堂帖》) 也就是説,“高書”只為具有超凡絕俗審美人格的審美主體所識,而為“俗眼”所棄。相反,為“俗眼”所識者必是甜俗之書無疑。伊汀州説:“詩到老年唯有辣,書如佳酒不宜甜。”(《默庵集錦》)一語道破了詩、書以老辣為貴而忌甜俗的審美奧秘。從前,歐陽修得到李邕真跡,始不覺好。他想,李邕既以書法著名,裏面“必有深趣”,“及看之久,遂謂他書少及者”,結果,“得之最晚,好之尤篤”。(參見歐陽修《筆試》)劉正夫《書法鉤玄》也説:“字美觀則不古:初見之,則使人甚愛;次見之,則得其不到古人處;三見之,則偏旁點畫不合古者歷歷在眼矣。字不美觀者必古:初見之,則不甚愛;再見之,則得其到古人處;三見之,則偏旁點畫亦歷歷在眼矣。故觀今人字,如觀文繡;觀古人字,如觀鐘鼎。學古人字,期于必到,若至妙處,如會于道,則無愧於古矣。”言之中的,深刻至極。這裡所説的“美觀”,不就是我們平素所言的那種“大眾化”的流美之體嗎?欣賞這種甜俗之字,如同觀賞那繡有彩色花紋的絲織品及華艷的服飾。華艷的美,流於表,雖耀人眼目,卻不耐看;古雅的美,藏于裏,雖不顯人眼,卻耐人尋味。因此,對於書法審美者來説,如何提高書法藝術修養與鑒別品評的能力至關重要。否則,是永遠品賞不到它那“畫圖的燦爛”、“音樂的和諧”的美的!

不同的人對書法美的感悟與感受各不相同,無論是書法美的創造者還是書法美的欣賞者。人與人之間書法美感的差異性賦予書法審美豐富的個性特徵。有個性便有共性,共性存在於個性之中。我們從個性之中把共性的東西抽象出來,便形成了進行書法藝術創作和書法藝術審美的諸多準則。下面分述之。

重藝術輕實用 一般寫字,通常僅具單一的實用性。而作為藝術的寫字(即書法),則具有雙重性,即藝術性與實用性。作為一門獨立存在的蘊涵中華民族精魂與思維特性的藝術樣式,書法首先觀照的是藝術性。無論是書法藝術實踐者在進行書法創作的過程中還是書法藝術審美者從事書法審美活動時都依此為訓。因為,缺乏藝術性的作品,猶如一具僵屍,僅存漢字的軀殼,沒有生命的靈魂;具有藝術性的作品,凝含豐富的民族思維語言和取諸自然的具有強烈內在美與外在形式美的生命意象,因而具有審美價值。

重整體輕局部 整體就是大局。整體感則是指一幅作品給人的總體感受,即整體表露出的節律、風骨、神韻、意境等等。通常,一件作品成功與否並不在於每個局部是否精美,而在於它們組合構成的整體效應是否具有“音樂的和諧”。因此,如何把握作品的整體感是藝術創作和藝術審美的關鍵。中國書畫,一向重整體輕局部。早在南齊·謝赫提出的“六法”中,就把“氣韻生動”(參見《古畫品錄》小引)放在首位。王僧虔《筆意讚》也説:“書之妙道,神采為上,形質次之。”説明整體與大局在書畫家心目中的地位十分顯要。

整體與局部的關係是局部構成整體,局部服從整體,整體離不開局部。局部也有主、次之分,切忌面面俱到,平均使力,否則,便生板滯、謹飭之弊,作者之創作意圖便不能付諸實踐。具體到書法,無論書寫靜態的隸、楷、籀篆,還是動態的行、草,都應做到線條有韻致、墨色有變化、字形有大小、布白有疏密,題款、印章要與正文“和睦相生”,切忌印比款大,款比正文大。總之,書法審美最重通篇之氣韻、意境與格調,切勿著眼局部,死盯著某點某畫及結構的小疵以點概全,全盤否認他人作品的審美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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