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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書法藝術審美之我見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3-09 11:16:09 | 文章來源: 新浪網

儘管人們公認書法屬於造型、空間藝術範疇,但由於它受制于特定的工具材料和載體,因而塑造出來的形象不像繪畫、建築、雕塑等藝術門類那樣既具體可感又富於色彩的斑斕。漢字,作為書法藝術的表現載體,制約了書法家,使其不能像畫家那樣把存貯于頭腦裏的千姿百態、美輪美奐的自然物象的各種“意象”直接躍然紙上。書法藝術作品所映現于審美主體的是一個個、一件件以漢字形態為表徵的高度抽象的線形生命體。審美主體在自己的審美活動中,只能透過作品中那勁健律動的線條和具有“意味”的字體形態來感悟生命形象的存在及大千世界的美。因此,較之其他藝術門類,書法藝術具有無可比擬的抽象性。也正因如此,才使得它賴以成為“世人公認”的“最高藝術”,因為一件成功的、具有高尚審美價值的書法作品“能顯出驚人的奇跡,無色而具畫圖的燦爛,無聲而有音樂的和諧,引人欣賞,心暢神怡”(參見沈尹默《歷代名家學書經驗談輯要釋義》)。

書法美的創造者,何以創造出具有高尚審美價值的作品,是書法審美的先決條件

“書法的豐富的美,是書家集中了多方面的素養賦予的,是書寫實踐所需的多種因素積累凝成的。”(陳方既《書法藝術論》)換句話説,只有具備了書寫實踐所需的多方面素養的人,才能真正成為書法美的創造者,進而才有望創造出具有一定審美價值的作品而“引人欣賞”。可以想見,一件排布沒有秩序、結字醜怪鬆散、筆畫柔弱無力、墨色死漆一片的平庸之作,審美主體肯定體悟不到其中的“燦爛”與“和諧”,相反,還會聯想到現實生活中令人生惡的醜的事物形象。由是,書法藝術審美豈不成為書法藝術“審醜”?因此,在書法藝術審美實踐活動中,書法實踐者自身的審美素質與書寫功力為第一要素。書法實踐者應當著眼於以下幾方面素養的提高,以期做一個具有完善審美人格的人。

一、強化功力訓練,提高書寫實踐技能技巧水準。書法藝術技能技巧包含用筆、結字、章法三個方面,缺一不可。其中,用筆、結字是書法藝術最基本的造型因素和手段,章法則是書法美的創造者借此表達其思想意念之境界的一門技巧。任何人只要這三方面存在缺陷,都將無法創造出具有健康審美特徵的作品來。相反,“若寫得好,用筆得法,就成功一個有生命有空間立體味的藝術品。若字與字之間,行與行之間,能‘偃仰顧盼,陰陽起伏,如樹木之枝葉扶疏,而彼此相讓,如流水之淪漪雜見,而先後相承’,這一幅字就是生命之流,一回舞蹈,一曲音樂”(宗白華《中西畫法所表現的空間意識》)。

二、增強道德觀念,賦予書法藝術作品審美人格魅力。書法實質上是書法實踐者內心情感、人格修養憑藉書法藝術創作那一揮而就的“塗抹”的物化形態。古來有字如其人、“書, 心畫也”(揚雄《法言》)之説,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可以説,一件書法作品字裏行間傳達著書法家內心世界的各種資訊。一代大匠弘一法師以崇高的思想意念博得世人愛戴,他那經過佛門洗禮與凈化而顯露出的質樸厚實、含斂玉潤的書法線條極富內美,那靜態造型、空靈排布所構成的作品形式,使人感受到一種無上的神聖與高潔,與那些利欲熏心者寫出的滿紙躁動、態度俗卑的作品形成強烈反差。難怪楊守敬説:“品高則下筆妍雅。”(《學書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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