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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規劃綱要》發佈全文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3-25 09:26:08 | 文章來源: 搜狐教育

第九章 教育資源空間佈局與經費保障

堅持優化城區、強化郊區的原則,推進教育資源空間佈局調整,充分發揮教育對人口分佈的引導作用、對城市規劃的支撐作用和對區域發展的引領作用。堅持擴大總量、優化結構、提高效益的原則,加強教育經費保障,完善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和教育公共財政體制,使教育投入與實現首都教育現代化目標需求相適應。

(三十二)加強對空間佈局調整的規劃與實施

建立健全北京市教育資源空間佈局調整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市、區(縣)兩級政府職責,制定規劃引導、經費投入、土地儲備、資源整合等相關政策,加強統籌規劃和實施指導。

穩步推進首都教育資源空間佈局調整工作,各級政府、各部門在制定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過程中,應優先制定教育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優先保障學校建設用地,完善居住區配套學校建設和使用機制。推進各級各類學校達標工程建設,進一步優化校園規劃,提升學校建築功能,推進“人文校園、科技校園、綠色校園”建設,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三十三)統籌配置各級各類教育資源

學前教育全面配置。加強城鄉公辦幼兒園建設,引導民辦幼兒園合理佈局。加強新建小區的早期教育基地建設和幼兒園建設,滿足市民在居住區域內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

基礎教育均衡配置。結合首都人口遷移聚集分佈趨勢和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強化市、區(縣)政府科學統籌配置力度,促進中小學教育資源在區域內和區域間均衡配置。嚴格執行辦學條件標準,確保城市新建小區配套中小學建設達標。繼續推進名校辦分校,在新城和城市發展新區新建改建一批辦學條件好、教育品質高的學校,滿足人民群眾對“上好學”的要求。

職業教育協調配置。加強北京市職業教育專項設置規劃,調整職業學校佈局與産業佈局相協調。推進職業學校與行業、産業、企業的合作,加強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

高等教育優化配置。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要求,加強科學規劃,優化完善由中關村及周邊高校組成的大學聚集中心和北部、南部、東部3個高校聚集區構成的“一心三區”首都高等教育空間佈局,形成與首都空間佈局相協調、産業結構相適應、區縣功能相結合的首都高等教育資源空間佈局。制定拆遷補償、專項資金支援和獎勵等政策,推動首都高校積極調整教育資源空間佈局,實現學校可持續發展。

(三十四)依法增加政府投入

各級政府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繼續把教育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嚴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規規定,年初預算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體現法定增長要求。各級政府教育財政撥款增長應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每人平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落實國家有關加大教育投入的稅收政策。到2012年確保全市財政教育支出佔財政支出比例實現國家分解任務目標,並保持穩定增長。

嚴格教育經費預算管理,教育經費預算和決算要報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審核。強化人大教育執法檢查和政府教育督導檢查。完善各級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教育、財政、統計等部門共同向社會定期發佈政府教育投入情況。

(三十五)拓寬經費籌措渠道

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健全義務教育經費市級統籌、市與區縣政府分擔、管理以區縣為主的體制,不斷增強市政府統籌和引導力度。完善非義務教育階段培養成本合理分擔機制,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培養成本和居民可承受能力適時調整學費標準。

健全以政府投資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制。學前教育實行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負擔的投入機制。普通高中實行以財政投入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為輔的體制。中等職業教育實行政府、行業、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多渠道依法籌集經費的投入機制。高等教育實行以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學校設立基金接受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健全公共財政對民辦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區(縣)兩級政府採取經費資助和出租、轉讓閒置的國有資産等措施,對辦學規範、特色明顯的民辦學校給予獎勵,鼓勵民辦學校特色發展、可持續發展。

對校企合作辦學中積極參與支援實習實驗和實訓基地建設的企業,政府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給予表彰獎勵。

完善社會捐贈教育和學校籌款的激勵機制。落實個人教育捐贈支出稅收政策。鼓勵社會積極捐贈,提高學校積極爭取社會捐贈的意識和能力。

(三十六)優化經費分配結構

調整優化各級各類教育經費結構,促進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完善市屬公辦學校經費定額標準體系,建立以辦學成本為基礎、與物價水準相一致的各級各類教育生均定額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建立完善市屬公辦高等學校生均綜合定額與教育事業發展需求及物價增長水準聯動的撥款制度和正常增長機制,保持基本經費與項目經費的合理比例。根據國家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標準和教育教學基本需要,完善市屬高等學校基本建設經費投入保障機制。

增強教育經費統籌能力。增量經費主要向農村、財力薄弱區縣及城市發展新區傾斜。積極扶持農村義務教育、特殊教育。重點加大對農村教師隊伍建設、農村幼兒園、農村寄宿制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建設的投入。

完善獎助學金體系。建立和完善各級各類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建立健全高中階段和高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機制。加大面向家庭經濟困難群體的免費公益性職業培訓投入。

(三十七)加強經費使用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資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財經紀律。建立科學化、精細化的預算管理機制,完善教育財政諮詢和決策制度。加強經費撥款的科學論證,健全項目申報、事前評估、財政投資評審、立項論證制度,增強經費分配的科學性。對教育重大項目預算開展事前評估,創新預算管理方式,推進政府公開並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預算決策,提高預算安排的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充分發揮教育財政諮詢委員會作用,提高教育財政管理的有效性。完善學校全面預算管理。

加強經費執行過程的規範化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建立預警機制,防範學校財務風險。實施將預算執行與績效目標納入考核內容的新型預算管理方式。完善經費使用內部稽核和內部控制制度,確保經費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完善教育經費監管機構職能,在市屬高等學校試行設立總會計師職務,提升經費使用和資産管理專業化水準。加強學校國有資産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國有資産配置、使用和處置制度,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完善教育專項績效考核和問責機制。建立各級各類學校的績效目標和考核指標,逐步建立績效獎勵與標準撥款相結合的經費分配製度。建立經費使用效益和國有資産管理評價體系。引進相對獨立的社會仲介組織參與績效考核和評價。

加強監察、審計等部門的聯合督查,完善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施學校“陽光財務”工程,建立財務資訊公開制度,完善收費聽證制度,全面推行收費規範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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