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人性悲劇,兩條年輕的生命。藥家鑫案備受輿論關注,引發了人們對於法律、人性、死刑存廢、教育、社會責任等方面的激烈論戰,藥家鑫案也由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上升為一起社會公共事件。而今,在藥家鑫案蓋棺論定之際,我們應該點燃兩支悼念的蠟燭,一支為張妙,一支為藥家鑫。
藥家鑫肇事後故意殺人,説白了就是一起極普通的故意殺人案。然後,其故意殺人之後以一個“殺人者償命”的樸素價值觀看待最終被執行死刑,這就足夠了。至於其他的——神馬都是浮雲。社會的公平正義在於講究一個人性的、法律的和道義上的公平,這就足夠了。無論之前甚囂塵上的“激情殺人説”、“彈鋼琴殺人説”還是數名教授聯名上書,藥家鑫的大學同學,五百餘人在法院裏異口同聲為藥家鑫開脫……神馬還是浮雲。至少目前的法律就是如此,越想的“複雜”越是會産生不合情理的“同情”或過度的“憤慨”。【詳細】
藥家鑫死了,這屬於司法判決下的基本事實。但是,閉著眼睛都能想到,在很多人言語裏,可能被情緒化為“藥家鑫終於死了”,其實,這樣的情緒並不難理解。
在關注此案的半年多時間裏,在任何人眼中,一個肇事者僅因交通肇事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都是極其惡劣的行為。何況,藥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數刀,直至將被害人當場殺死,慘狀可以想像!當媒體紛紛跟進之後,張妙家屬王輝輾轉于派出所和長安分局等各部門的身影,以及為“死去的妻子討個説法”的悲壯之舉再次感化了公眾,藥家鑫的罪惡已經在公眾心裏達到“不死難以謝其罪”的地步,最終處死並沒有太多意外可言。
我們也看到,在最高法的批復中出現了“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的字句,足以説明鐵證如山,可以説司法給了藥家鑫以及公眾一個公正的判決。【詳細】
藥家鑫可能如其同學所説的一貫溫良、品學兼優,是個“好人”。但這個“好人”的界限也僅僅止于他拿刀捅人的那一刻。之前,他可能是個天使,而後,他則成了魔鬼。面對一個根本無攻擊能力的弱女子,他非但沒有停下手中的屠刀,反而狂刺八刀。如此兇殘的行徑令人髮指,又豈可寬恕!
不難發現,李穎的冷血言論,其實有著深厚的土壤,她也並非是“一個人在戰鬥”。在諸種論調之間,貫穿著一條主線,那便是“人情大於法”。這生動地照見了法律在當下中國的尷尬處境。
藥家鑫到底該不該判死刑,決定他命運的是法律,而不是法律之外的因素。反對死刑也好,敬畏生命甚至愛惜“好人”也罷,都與本案無關。這是維護法律應有的尊嚴和底線。意圖讓“好人論”成為殺人兇手的免死符,折射出當下人們法律信仰的嚴重缺失。蘇格拉底在被錯誤判刑時曾説:我信仰法律,哪怕法律是錯誤的。當然,我們不必苛求每個犯罪者都如蘇格拉底那樣超脫,但至少作為旁觀者,應對法律保持一份尊重。【詳細】
藥家鑫被依法判死無疑是法律的勝利,但是這卻不是一件值得任何人高興的事情。一起並不嚴重的交通意外,帶給兩個家庭終生的痛苦。藥家鑫走了,若一個年輕生命的消逝,可以換來人間的某些變化,讓這世間的冷漠、殘忍減少一些,或許是這起案件能帶給我們的唯一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