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8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所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有這樣一段話:專門委員會盡職盡責,發揮自身特點和優勢,在立法、監督、代表、對外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為了順應時代變化,十三屆全國人大完善了專門委員會機構設置。原有的法律委員會更名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原有的內務司法委員會基礎上,整合重組,成立了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這也是15年來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的首次調整。
這些專門委員會的名稱可能對很多普通人來説比較陌生,但翻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對它們一年來答卷的“圈點”,就會發現,它們的工作與老百姓離得這麼近。
為多部法律提供合憲性審查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孫憲忠是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他介紹説,原有的法律委員會更名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成為全國人大首個針對憲法的常設性機構,在憲法研究、解釋,加強憲法監督,對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以及司法解釋進行合憲性審查等工作中發揮作用。
為了做好與憲法相關的工作,孫憲忠所在的這個專門委員會將第一次集體外出學習選擇在2018年國家“憲法日”前夕,去杭州市 “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參觀,了解新中國首部憲法“出爐記”。這部憲法奠定了新中國的憲法基礎和憲法制度,直到今天仍然發揮著重大的歷史作用。
“到陳列館參觀,學習憲法、重溫歷史,使我們更加了解了憲法獨一無二的地位和作用,在今後的履職過程中,更加注重憲法的基礎性作用,制訂、修改、廢止任何一部法律,必須符合憲法的基本原則。”孫憲忠説。
2018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成立,它的職責是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承擔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記者注意到,2018年10月下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特別增加了一段關於修訂檢察院組織法的程式是否合憲的論述:這次修法沒有改變我國人民檢察院的性質、地位、職權、基本組織體系、基本活動準則等,修改的內容都是屬於補充、完善、調整、優化性質的,與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基本原則不存在相抵觸的情形。因此,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是可行的,符合憲法的有關規定。
據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設立後,配合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在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審議的法律草案中,除了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還就英烈保護法中規定的英雄烈士的範圍、刑事訴訟法修改的通過主體、審判員檢察員與法官檢察官稱謂的關係等問題,做了合憲性審查和合憲性確認工作。
另外,對於外商投資法草案中有關投資主體“外國的自然人、企業和其他組織”的表述,是否符合憲法第十八條中“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的規定進行合憲性研究,為立法工作提供合憲性支援。
職責調整,創新開展司法監督工作
另一個新成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由原來的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而來,這是全國人大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精神,為配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所作出的一個重要決定。但這不僅僅是簡單的更名,更是職責的重大調整。
根據監察法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我們按照監察法的規定,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有序穩步推進人大監察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員鮮鐵可告訴記者,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新增加的涉及監察方面的職責可以用3句話概括:“配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完善國家監察制度體系”“推動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機統一”。
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成立後,配備了新人員,更重要的是研究調整了工作思路和舉措。
首先,與國家監委建立了工作聯繫,“委員會成立不久,我們就到國家監委走訪,雙方交換意見,建立聯繫。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成立新的內設機構監察室後,多次和國家監委有關部門聯繫,建立工作上的溝通機制,包括資訊交換,參加對方會議等。”鮮鐵可介紹説。
其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就監察法的實施和監察體制改革進行了調研,先後派出15人次到北京、山西、浙江、內蒙古等十多個省份,了解監察體制改革,並就監察法實施後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此外,監察和司法委員會還和地方人大內司委(監察司法委)保持溝通,通過召開座談會、舉辦培訓班的方式,圍繞更好履行“三句話”職責,一起討論交流,共同提高人大監察司法工作的能力和水準。
鮮鐵可同時透露:“目前,國家監委正在起草政務處分法、監察官法。我們派了一些同志參加起草工作,提前介入,加快推進立法進程。”
人大監督司法工作,是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的重要體現,目的是確保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實施,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2018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聽取和審議“兩高”專項工作報告。這雖然是每年例行的,但是當時在聽取審議這兩個專項報告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了專題詢問,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歷史上首次對“兩高”開展專題詢問。
“應該説,在常委會聯組會議上回答每一個問題,都是對人民作出的法律承諾。這既是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支援和保障司法改革、促進司法公正的一個具體舉措,也是人大常委會開展監督工作的一次積極探索。”鮮鐵可表示。
因為是首次,各方面很重視,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為此做了大量準備工作。一方面,加強和“兩高”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制訂專題詢問工作方案。另一方面,還同步搞調研,提出自己的建議,並將調研報告提交人大常委會,在這個過程中,創新工作方法,針對“法院解決執行難”向社會開展問卷調查、了解情況。
鮮鐵可表示,下一步,要繼續把這個工作開展下去,“我們將圍繞黨中央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務,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等要求,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作為重點和目標,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對司法工作的監督”。
接棒未成年人保護立法
從職能分工來看,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中與民生關係最密切的專門委員會之一。
按照職能分工,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整合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的相關職責。
這個年輕的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研究、擬訂、審議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事務(包括社會管理、社會工作、體育等)、群團組織(包括群團工作以及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安全生産等方面的有關議案、法律草案,開展有關調查研究,開展有關執法檢查等。
“實際上,這是把原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一分為二,原來的內務室和工青婦室成建制地轉到社會建設委員會,其中內務室改名為社會事務室,另外成立了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室以及辦公室。”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社會事務室副主任劉新華告訴記者,社建委在業務上還整合了原來財經委社會保險和安全生産方面的工作,整合了教科文衛委員會的體育部分工作。
不到一年,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啟動9個立法項目,組織1次執法檢查,辦理39件議案建議,開展兩次外事活動,召開3次全委會,進行12次調研,制訂10項規章制度,為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和長遠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備受關注的未成年人保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社會問題都與該委員會的工作相關。
劉新華透露,2019年,社會建設委員會將重點發力幾個立法項目。放在首要推進位置的是統籌考慮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工作;將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稿)分送有關單位,多方面徵求意見,組成調研組聽取基層建議,目前已形成修訂草案(第二稿);正同步研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爭取2019年一併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此外,要抓緊體育法修改前期工作。根據新時代體育事業發展需要,突出群眾性、文化性、競技性等特徵,注重冬奧會等時間節點,合理安排體育法修改工作,確定體育法修改初步思路。
本報北京3月13日電
(記者 王亦君 劉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