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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披露 周永康等29個“老虎”被沒收全部財産

文章來源:北京青年報 發佈時間:2019-03-13 07:47:23 責任編輯:蘇向東

原標題:首次披露!周永康、令計劃等29個老虎被沒收全部個人財産

“參加人大記者會對最高法院來説是第一次,所以我們非常珍惜,也非常高興有這個機會”,今天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梅地亞中心舉行記者會,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出席。

一個細節是,這是首次!

不過,細節也不僅僅是這個。

29個“老虎”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在這場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十八大以來,中央持續加大了反腐力度,有不少貪官落馬,這些貪官當中也有很多“巨貪”,請問這些“巨貪”背後的這麼多錢怎麼處理?

  劉貴祥對這個問題予以回應。

他透露了一組數據——

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共依法審結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117件,117人,“其中29人被判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産,其餘88人被判處罰金、沒收部分個人財産。財産刑全部執行到位。絕大多數犯罪分子的貪污所得被全部追繳。”

這句話反過來理解就是,十八大以來,共有117個“老虎”案件被審結,其中有29人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周永康、令計劃、郭伯雄、蘇榮和孫政才

補充點背景。

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種類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産

據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觀察,獲刑“老虎”中,周永康、令計劃、郭伯雄、蘇榮、孫政才五人,均是被判處無期徒刑,都是“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需要指出的是,沒收財産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産的一部或者全部。

沒收全部財産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産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産。

也有人被沒收部分財産,比如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獲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00萬元。

“要一追到底,不設時限”

劉貴祥説,201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有個重要內容是,對貪污賄賂犯罪增加了“罰金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為了確保“罰金刑”適用的有效性和嚴肅性,專門出臺了一個司法解釋。

在這個司法解釋中,依託于主刑,分層次地規定了適用“罰金刑”應該把握的標準,從這個標準上可以看出來,對貪腐犯罪的“罰金刑”適用標準要遠遠高於一般犯罪“罰金刑”的適用標準。

同時,這個司法解釋中還明確規定,對於沒有追繳到案的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要一追到底,不設時限,隨時發現隨時追繳。

“首次對逃匿到美國的腐敗分子裁定沒收違法所得”

就在同一天,最高法的報告提到了這麼一句話:

依法適用沒收違法所得程式,裁定沒收“紅通33號”黃艷蘭等違法所得,對腐敗分子形成有力震懾。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説,這個事情是很有標誌性!

他説,這是中國的法院首次對逃匿到美國的腐敗分子裁定沒收她的違法所得,這也彰顯了黨中央對於外逃人員一追到底的鮮明態度。

“還有一個事情也是有標誌性的,我們指導著湖南法院,通過澳大利亞法院成功查封凍結了外逃人員彭旭峰轉移到國外的財産,這也是首次國外法院承認和執行我國法院訴前生效的刑事裁判。通過這樣一些做法,對外逃人員産生了極大的震懾。”

記者會上還辟了一個謠

不過,今天的發佈會也不僅僅是針對反腐的問題。政知君注意到,在記者會上,劉貴祥還辟了一個謠。

“我也注意到去年下半年報道説,南方一個‘失信被執行人’的孩子考上大學了,但是被限制上大學,後來他就還了錢。”

他説,實際上這是個誤讀。

“我們專門了解了一下這個情況。實際情況是這樣,他被納入失信名單,欠人二十多萬塊錢,他的孩子考了大學,考得非常不錯,他朋友跟他聊天的時候説,你得注意啊,弄不好還限制你孩子上大學呢,你欠人家的錢沒還呢。這樣他就自己主動跑到法院,把這二十多萬給還了。所以,不管是教育部門也好,還是法院也好,都沒有對這種情況採取所謂的限制措施。”

他提到,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信用懲戒措施,限制的措施非常多,我們説30多大類,100多小類,其中,限制他上高收費的貴族學校,這是在限制之列的。

他補充説,所謂高收費的貴族學校有兩個要點,收費比一般正常的學校收費要高,這就屬於高消費了。第二,被執行人來支付這筆費用,如果不是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支付的,當然也不在限制之列。

“我們不能把正常的義務教育和高學歷教育都列為限制之列。”他説。

劉貴祥説,我還注意到一些境外媒體還在説“搞株連”,我們中國的司法是非常文明的,我們的法律制度也是非常文明的,當然不能“搞株連”了,要把握好政策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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