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記者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回答記者提問。中國網 高聰 攝
中國網3月12日訊 (記者 趙曉雯)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今日舉行記者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對於陷入債務危機的企業,法院在執行時要盡可能採取和解的辦法,有效利用執行和破産制度銜接,採取查封、控制措施時把握好界限。
劉貴祥表示,人民法院在處理陷入債務危機的涉案企業時,與雙方當事人溝通,盡可能和解。當事人可通過保險,對保全措施進行擔保。有效利用執行和破産制度銜接, 進入破産重整和破産和解程式,執行會中止,企業可以進行新的債務組合。
劉貴祥指出,法院採取查封、控制措施時要把握好界限,絕不能有明顯的超標查封,能夠活封的不要死封。有多種財産形式的,採取最經濟、對生産經營影響最小的執行方式,不能把民事糾紛當作刑事犯罪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