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李少平 不允許司法放權後出現“燈下黑”
昨日,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接受新京報專訪。 新京報記者 陶冉 攝
上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佈《關於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即“五五改革綱要”,其中明確院庭長權力清單和監管職責、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等,備受社會關注。
3月11日,領銜制定“五五改革綱要”的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接受新京報記者專訪,對本輪司改進行解讀。
李少平表示,絕不允許放權後出現“燈下黑”的問題。院長、庭長在權力清單範圍內,按程式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不屬於不當過問或干預案件;相反,院長、庭長該管的不會管、不願管、不敢管,怠于行使監督管理權,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其相應責任。
冤假錯案的發生,不僅使無辜者蒙受冤屈,而且影響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還會損害社會公眾對法律和法治的信仰。
防範冤假錯案是一個系統工程,既需多措並舉,也需控辯審等訴訟主體凝聚共識、共同推進。——李少平
談“五五改革綱要”
讓人民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新京報: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五五改革綱要”,涉及65項改革舉措。此前的“四五改革綱要”也是65項改革舉措,落地情況如何?
李少平:2018年是“四五改革綱要”的收官之年。截至2018年底,綱要確定的65項改革舉措都已全面推開,涉及改革文件256件、重大改革試點24項,11項改革成果轉化為法律規定。通過推進“四五改革綱要”,新時代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主體框架已搭建完成,重大改革領域均取得實質性突破。
“五五”與“四五”一脈相承,都保持了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都是以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根本目標。
新京報:“五五改革綱要”有沒有具體的時間表?
李少平:“五五改革綱要”雖然是未來五年的改革規劃,但推進落實的任務非常緊迫。
按照中央關於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牽頭的改革任務,絕大多數要在2020年完成。
綱要發佈之日起,各項工作就得緊鑼密鼓開展起來,努力把“規劃圖”變成“施工圖”,把“時間表”變成“計程表”,確保改革落地見效。
我們已將“五五改革綱要”確定的65項改革舉措分解為160多項改革任務,進行項目式、臺賬式管理。
談院庭長權力清單
院長、庭長該管的不願管 應追究責任
新京報:“五五改革綱要”提出,要完善審判監管機制,明確院庭長權力清單和監管職責,健全履職指引和案件監管全程留痕制度。這是出於怎樣的考慮?
李少平:這是關於“完善審判監管機制”的基本考慮。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必須牢牢牽住的“牛鼻子”,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核心和關鍵,將“層層審批的行政化審判權運作機制”改革為“還權于法官、合議庭”+“審判監督管理權”的運作機制,是審判權運作機制的一次螺旋式上升。
我認為,還權于法官、合議庭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完善審判監管機制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另一個重要方面,二者同等重要;完善審判監管機制是確保放權不放任,落實憲法責任,保證案件品質,防止廉政風險的重要舉措。
新京報:明確院庭長的權力清單與領導干預案件的邊界在哪?
李少平:按照司法責任制改革文件規定,對於“四類案件”(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等),院長、庭長有權要求獨任法官或合議庭報告案件進展和評議結果,並視情決定是否將案件提交主審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討論。對於審判質效、辦案程式、紀律作風中存在的問題,院長、庭長應當依職權提出監督糾正意見,絕不允許放權後出現“燈下黑”問題。
總之,院長、庭長在權力清單範圍內,按程式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不屬於不當過問或干預案件;相反,院長、庭長該管的不會管、不願管、不敢管,怠于行使監督管理權,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其相應責任。
談放權與監督
放權與監督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一體兩面
新京報:那麼如何處理放權與監督的關係?
李少平:我認為,放權與監督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一體兩面。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在充分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院庭長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定出臺更加精細化、更具操作性的文件,確保院庭長依法履職,責任制落實到位。
新京報:這方面總的思路是什麼?
李少平:第一要堅持于法有據。嚴格以人民法院組織法、法官法和三大訴訟法等法律為依據,依法設置權責,合理劃定邊界。第二,堅持監督有序。權力、責任清單的範圍應當遵循司法規律,符合改革精神,不能用行政命令式的手段規制審判權力,不能超越職權直接改變審判組織的結論。
此外要堅持全程留痕。所有審判監督管理行為都應當可記錄、可查詢、可追溯,不能脫離主審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等制度平臺或辦案平臺任意表態。
最後還要堅持權責統一。權力清單應當與責任清單逐項對應,不允許有不受責任制約的特權,科學構建“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失職必問責、濫權必追責”的審判權力運作體系。
談冤假錯案
防範冤假錯案是一個系統工程
新京報:過去五年,人民法院防範刑事冤假錯案有哪些進展?
李少平: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提出指導意見,要求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得降格或者變通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
2013年以來,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式糾正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張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錯案46起,涉及94人,提振了全社會對司法公正的信心。2014年至2018年,各級人民法院共依法宣告4868名被告人無罪,依法保障無罪者不受追究。
新京報:你如何看待冤假錯案這個問題?
李少平:冤假錯案的發生,不僅使無辜者蒙受冤屈,而且影響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損害社會公眾對法律和法治的信仰。
2018年,人民法院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完善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依法健全刑事辯護制度等方面都做了不少創新。
應當指出的是,防範冤假錯案是一個系統工程,既需多措並舉,也需控辯審等訴訟主體凝聚共識、共同推進。當前,社會各界對防範冤假錯案已經達成高度共識。人民法院將抓住難得的歷史契機,以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為抓手,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建立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機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新京報記者 何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