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區位優勢特殊,經濟發達,是中國營商環境較好的地區,但區域內部營商環境存在差異,一體化水準還比較弱。
建議統一制度環境,加強制度的頂層設計。可由上海牽頭成立長三角區域法治環境建設小組,負責各地區立法、司法和執法的協調。也建議各地梳理各自的法規、規章。
建議率先探索建立區域性營商環境指標體系。在上海、南京圈、蘇錫常圈、寧波圈、杭州圈、合肥圈“一核五圈”和“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範圍內,結合長三角區域實際,研究制定、分工承擔相關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實現指標對接、流程相同、要求一樣、標準一致的營商環境。
建議加強政策協調。三省一市改變各自以産業做切分的政策制定模式,從縱向的價值鏈分佈考慮細化政策。改變重企業和項目個體、忽視産業鏈整體以及重有形資産、輕品牌和智慧財産權的觀念和做法。
建議協同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和“網際網路+市場監管”。繼續推進政務資訊系統改造對接、建立數據共用交換體系和數據資源共用清單,避免重復建設;以信用資訊共用為抓手,實現“網際網路+市場監管”,讓“守信者一路暢通,失信者寸步難行”。
建議促進資源要素在區域內有序流動。加強經濟社會運作大數據分析,實現産業資訊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