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地方立法確保改革于法有據
姒健敏代表在“代表通道”回答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提問
圖為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中)提問。本報記者 楊晉峰 攝
本報北京3月8日訊(記者朱寧寧)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二場“代表通道”集中採訪活動今天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接受採訪。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姒健敏提問,前不久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出臺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浙江為什麼要出臺這樣一部地方性法規,這部地方性法規對於“放管服”改革來説意味著什麼?
姒健敏説,“最多跑一次”是2016年下半年,在“放管服”改革過程中浙江省政府提出的一個理念,就是指辦一件事要能夠在一窗受理、整合服務、限時辦結、最多跑一次,顯示出政府的改革決心。這項改革在2017年寫入了浙江省政府工作報告,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援和配合。通過兩年多的實踐,“最多跑一次”得到了巨大成功。現在浙江省民商事以及企業投資建設審批程式90%以上都實現了最多跑一次,有60%的事項可以不跑,在掌上辦、網上辦。
“‘最多跑一次’改革過程中形成了許多好的做法,或者是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我們希望能夠把它固化下來,作為一般性原則和規定。在改革過程當中,我們也發現許多需要政府授權的,因為政府沒有授權是不可為的,為了保證這項改革能夠進行到底,我們就需要這麼一部法律。”姒健敏説,在制定這部法律的過程當中,浙江主要針對“放管服”這項大的改革,做了幾件事,一個是把所有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標準化,對於事中、事後的管理,以及一些特殊的做法,比如説像容缺受理、承諾制許可,還有綜合評估評價,一些現實的要求,以及處罰,這些都應該有規定,這就意味著,對“放管服”這項大的改革而言,是有法可依、依法有據了。
姒健敏説,浙江在這項改革過程中發現,有48條跟國務院相關部門的法規、規章不太協調,或是需要授權,因為地方人大的立法是高於部門法規的,這樣一來,改革者要有擔當,應該于法有據,還要留有空間,把最後一次改革進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