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羅沙、丁小溪)作為我國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外商投資法草案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草案確立了我國新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對外商投資的準入、促進、保護、管理等作出了統一規定,是對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創新。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向大會作關於草案的説明時表示,制定外商投資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我國外商投資法律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的客觀要求,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實現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客觀要求。
草案分為6章,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41條,對新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的、明確的規定。
草案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準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準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
草案同時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援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通過制定和實施外商投資法,堅定實行高水準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以高水準對外開放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王晨説。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明確提出制定外商投資法。2018年12月,國務院將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8年12月下旬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2019年1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並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