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8日電 (記者 梁曉輝)外商投資法草案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並明確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對外商投資實施監督管理。
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中新社記者 杜洋 攝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作草案説明時表示,要使這部法律成為“一部外商投資的促進法、保護法”。
草案共分6章,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41條,對新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的、明確的規定。
對外商投資的定義,草案進行了明確界定,即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
為了積極促進外商投資,草案在總則一章規定:國家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鼓勵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國家實行高水準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同時,草案還設“投資促進”專章,對提高外商投資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加強外商投資服務,依法依規鼓勵和引導外商投資等內容進行規定。
草案同樣設專章明確規定關於外商投資保護的條款,包括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産權保護,強化對制定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文件的約束,促使地方政府守約踐諾,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
草案規定:“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智慧財産權,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
在外商投資管理方面,草案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並明確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對外商投資實施監督管理。
王晨表示,外商投資立法著重遵循和體現四方面原則:突出積極擴大對外開放和促進外商投資的主基調,堅持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的定位,堅持中國特色和國際規則相銜接,堅持內外資一致。
他説,制定外商投資法,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中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的客觀要求,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實現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客觀要求。
此前,外商投資法草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完)